敬鵬大火奪8命僅判6人緩刑 桃檢批:有輕縱之嫌 將依法上訴

敬鵬大火奪8命僅判6人緩刑 桃檢批:有輕縱之嫌 將依法上訴


桃園市平鎮區2018年發生敬鵬工業大火奪走6名消防員及2名泰籍移工性命。桃園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處敬鵬董事長黃維金等6人有期徒刑3到8月,緩刑2到3年不等,而桃園地檢署今(5)認為判決有輕縱之嫌,將依法提起上訴。


在2018年4月28日晚間,位於桃園市平鎮區的敬鵬工業敬鵬印刷電路板工廠因不明原因起火,因存放2000公升柴油,再加上存放大量化學藥劑,導致火勢一發不可收拾。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派出28輛消防車、2輛救護車、76名消防員救援,疑在3樓搜救時發生爆炸,造成6名消防員殉職,6人受傷,2名泰籍移工死亡。


桃檢表示,法院雖以本案事證明確且被告6人均坦承犯行,判處各3到8月有期徒刑,卻以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且捐贈環保基金等予以緩刑宣告,並繳交公益金新臺幣5萬元至50萬元不等。


桃檢指出,被告黃維金等6人分別擔任敬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兼董事長、副總經理、經理、環工課長及環保工程師等職,敬鵬公司為員工3300餘人上市跨國公司,於107年度營業額201億7388萬元,盈餘達3億7506萬元,身為專業經理人或為專業工程師,對於公司消防設施建置及防火設施等,應有更高注意義務及標準。


桃檢表示,被告們,卻仍未以不燃材質構製風管、擅自建築違章建物、破壞消防區劃及間隔,使火災發生時未能有效阻絕火勢蔓延;甚至竟長達14年未按時清潔排熱風管,使熱排風管內壁冷凝VOC(即易燃之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滯留管壁內,致使遇有火源即易燃燒、助長蔓延,足認本案火災並非不能避免,而是被告等專業經理人長期忽視工安,致發生重大火災。


桃檢說明,本件火災發生後,桃園市消防局隨即派出多名消防員到場救災,國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進行救災,卻因被告等專業經理人的輕忽漠視,造成6名消防員及2名外籍員工共8人不幸罹難身亡之重大災害。


桃檢認為,對於死者家屬而言,豈是和解金錢可得彌補,6名冒險救災卻罹難火場之消防員,均為國家培養多年的優秀人才,專業消防人才養成不易,卻因被告等人疏忽、輕視而頃刻間殞命,對於國家救災體系造成莫大損失;且本案死者包含2名泰籍勞工,客死異鄉,不僅其家人痛徹心扉,亦引起國際注意,誤認我國上市公司僅求營利漠視工安,影響我國國際形象甚鉅。


桃檢也說,如此巨大的損害,但是原審卻只有諭知3月至8月不等有期徒刑及5萬元至50萬元不等的公益金,如此輕微的公益金,對於渠等經營事業所獲得利益懸殊甚鉅,顯然不合比例原則,更不足以讓事業經營者引以為戒,以加強投資工作安全措施及設備,避免工安災害發生。


桃檢表示,參考司法院類似判決刑度資訊檢索系統,與108年5月29日修正公布前刑法第276條第2項類似判決(4,903件),此類案件宣告刑度,99%均為有期徒刑(4,830件),而平均刑度達7.5個月,最高刑度達4年2月相較,本件判決宣告刑度實有輕縱之嫌,將依法提起上訴。


(圖片來源:Liesel Muhl from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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