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46萬案 一審判「7年4月」將停職

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46萬案 一審判「7年4月」將停職


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控任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46萬餘元,遭台北地檢署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原訂24日的宣判因颱風順延至今。高虹安雖否認所有指控,但台北地院26日上午11時仍宣判高虹安有罪,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決7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但依規定高虹安將暫停職務,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

 

根據《地方制度法》78條規定,縣市首長涉《貪污治罪條例》經一審判有期徒刑以上者,將停止其職務,預期將由內政部暫停其市長職務,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若上訴二審在任期內翻盤改判貪污無罪,則可復職。

 

台北地檢署指控高虹安在任立委期間,藉由辦公室「公積金」制度,將應用於給付助理的公費補助助理費挪為私用,支付餐飲、交通等花費,不法獲利46萬30元,2023年8月將高虹安及助理4人依涉《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歷經近一年審判,一審結果也於26日上午宣布。

 

台北地院26日宣判一審結果,浮報酬金、浮報加班費均判決有罪,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高虹安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11萬餘元;陳奐宇判刑1年、緩刑3年、10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1年、沒收506元;黃惠玟判刑2年、緩刑5年、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沒收5,642元;王郁文判刑2年,緩刑5年、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沒收466元;陳昱凱則無罪。

 

(首圖來源:擷取自 高虹安 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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