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侯35年前舊案挨批 監委否認「政治追殺」:只是還原事情真相

調查侯35年前舊案挨批 監委否認「政治追殺」:只是還原事情真相


新北市長侯友宜近日傳出收到監察院約詢通知,有監委欲調查35年前舊案,遭藍營人士質疑是政治追殺,對此監委今也發出聲明,表示調查僅是要還原當初事件真相,約詢與「追究侯市長個人責任」無關,更不可能是政治追殺。

 

監察委員高涌誠、林郁容近日以「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羅益世)等陳情案」為由,對侯友宜發出調查通知,要求侯24日至監察院接受調查。由於該案發生於1989年8月,且侯友宜當時僅是中山分局小組長,國民黨立委羅志強等人也在臉書上發文質疑,批「民進黨多次試圖以轉型正義之名,清算侯友宜過去在警界服務的舊帳」。

 

 

對於外界的指控,監委高涌誠、林郁容22日發出新聞稿,提出5點聲明進行說明,首先強調《憲法》第10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自由,是旅居國外人民之返鄉權,縱在威權時期亦不能以國安為由而加以限制,此經大法官釋字558號解釋在案,亦為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當然。

 

對於此次調查,監委表示是「接受人民陳情」,針對1989年世台會相關幹部回台卻遭政府強制驅逐出境一事之政策決定、執法過程有無違失進行調查,並無任何政治考量;其三,轉型正義案件中之被害人指述有公務員不法加害事實,為查明真相於調查過程中約詢當初曾參與該事件之相關人士,乃屬當然,若不予調查才是監察權被政治干預而扭曲。

 

至於「政治追殺」的指控,聲明則強調,指該案事隔35年,早已不可能追究個人責任,監察調查僅是要還原當初事件真相,侯友宜既經證據顯示有參與執行強制驅逐出境過程,自然希望其提供寶貴證言做進一步釐清,此一約詢尤與所謂追究侯市長個人責任無關,更不可能是政治追殺。由於此案仍在調查中,監委也呼籲依據《監察法》第26條規定,相關人士仍有保密必要,外界亦不宜多作揣測。

 

(首圖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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