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辯「未禁止報導加害人、幼兒園非學校」媒體人批:週刊曾遭裁罰

衛福部辯「未禁止報導加害人、幼兒園非學校」媒體人批:週刊曾遭裁罰


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2022年擔任教保員的園長兒子毛畯坤性侵多名女童,卻因證據不足不予起訴,而媒體當時又礙於《兒少法》無法揭露相關資訊,讓不少不知情的家長持續將孩子送入幼兒園,造成再有6名女童受害。如今衛福部竟表示「幼兒園不是學校」、「法條沒有禁止報導幼兒園名稱及加害人資訊」,讓網友及一票媒體人陸續發聲怒批。

 

小商人在監察院公布前就先揭露犯罪教保員的姓名和樣貌。(圖擷取自Gtokevin小商人靠北幹古股份有限公司臉書)

 

衛福部:兒少法沒有規定不能報導加害人資訊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兒少受害者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的資訊,但因不少加害者經常是受害者的熟人,若揭露加害者所在工作地、背景等資訊,恐會讓受害者資訊也跟著曝光,因而觸犯「其他足以識別身分的資訊」條規遭重罰。

 

不料,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昨日卻回應,《兒少法》第69條「沒有規定不能報導加害人資訊」,而是部分案件加害人為父母、長輩或監護人,擔憂媒體揭露加害者資訊後恐讓受害者身分連帶曝光,才會約束媒體報導。張秀鴛更表示,根據教育部規定「幼兒園不屬於學校」所以沒有「不能報導幼兒園名稱、班級與加害者身分」的問題,因此呼籲媒體可放心報導。

 

謝曜州對衛福部的說法相當咂舌。(圖擷取自謝曜州臉書)

 

週刊曾揭露幼兒園兒少案卻遭裁罰3萬元

 

對此,主持人謝曜州在臉書轉貼報導,稱《鏡週刊》2021年曾報導另一篇「北市某兒福機構爆虐童性騷」新聞,揭露某育幼院阿姨涉嫌虐童、要求少年陪睡、拍男童裸照。怎料出刊隔月,隨即遭北市社會局裁罰3萬元,原因正是《兒少法》規定「不得報導或記載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雖然《鏡週刊》曾對該裁罰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但最終仍以敗訴收場。而如今張秀鴛卻搬出「純屬誤會」、可以揭露「幼兒園名稱及加害人資訊」的說法,《鏡週刊》在該篇報導指出,此舉不僅恐讓事發學校師生被標籤化或變相讓受害人身份曝光,形同二次傷害,也顯見在法規的解釋與執行面上,中央與地方政府各有詮釋空間,更是壓制媒體尋求公義的枷鎖。

 

媒體人不買單衛福部的說法。(圖擷取自謝曜州臉書)

 

衛福部稱「純屬誤會說」引媒體人眾怒

 

對於衛福部的「純屬誤會」說,主播蕭彤雯在謝曜州的貼文下方留言:「NCC抓得可嚴了好嗎?」另一名主播古彩彥也留言質疑:「電視台就是罰到怕,才被迫幫色狼打馬賽克,連哪間幼兒園都不能講,每次開會和播報都很無奈,怎樣才算保護被害人?在保護被害人的同時,卻先保護到嫌犯。」

 

此外,資深媒體人周玉蔻也在臉書上發文痛批,「台灣的法律真的好不公道!性侵犯加害者(最近這位幼兒園長之子)和家暴犯打妻兒(豪門二代)的都被保護,他們的真實姓名、背景,媒體新聞都不得報導!什麼跟什麼啊?該修法了吧?」

 

周玉蔻發聲要求修法。(圖擷取自周玉蔻臉書)

 

毛畯坤性侵女童案件始末

 

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2022年7月爆出狼師性侵女童,30多歲的毛畯坤在媽媽開設的幼兒園任職教保員,期間卻指侵多名女童得逞,毛畯坤事後被家長指控,教育局也第一時間調閱監視器,未發現相關證據,檢方調查後也處分不起訴。

 

期間,狼師毛畯珅仍持續任教並犯案,還有家長投訴孩子遭猥褻,結果幼兒園隱匿未通報教育局,而媒體又因《兒少法》無法揭露兒少性侵等相關資訊,導致許多家長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將孩子繼續送入該幼兒園就讀,直到2023年7月有2名家長選擇直接報案,檢警才以性侵害案件將人羈押。

 

教育局成立調查小組清查後,發現共有25名家長通報,且隨著檢警深入調查,赫然發現毛畯珅性侵超過20名女童,還拍攝超過600部犯案影片,最終將毛畯坤以猥褻及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其後的受害女童則以另案偵辦中,幼兒園是直到2023年10月1日教育局才廢止設立許可

 

對此,監察院稍早公布涉事幼兒園為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該位幼保員則是負責人暨園長之子毛畯珅,後續將調查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台北地檢署於2022年案件爆發後,究竟有無善盡調查職責。

 

(圖片來源:擷取自Gtokevin小商人靠北幹古股份有限公司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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