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食「喪屍毒品」 撞死警!刑事局對毒駕提出對策:專案掃蕩嚴辦

吸食「喪屍毒品」 撞死警!刑事局對毒駕提出對策:專案掃蕩嚴辦


13日晚間25歲的黃國維因吸食「喪屍毒品」(依托咪酯麻醉菸彈)後神智恍惚,高速逆向衝撞執勤的三重厚德派出所員警黃瑋震,造成員警當場失去意識、送醫後搶救不治。面對此遺憾,刑事局也對「毒駕」一事發出聲明,並提出「三大項因應對策及策進」。

 

新北市警察局三重分局厚德派出所警車在13日凌晨執勤時,遭到吸食麻醉菸彈後毒駕的黃國維高速逆向衝撞,此事件造成車上的2名員警受傷送醫,其中1人經搶救後宣告不治。回顧肇事的黃國維,可說是前科累累,今年6月18日因持刀談判被依社維法送辦;7月7日又在警方臨檢時持刀比劃,再次被送辦。此外,今年4月13日台64線墜橋事件的死者正是黃男的前妻,黃男被疑在她墜橋前持刀追逐,被警方逮捕後以5萬元交保。

 

此外,此起事件已經不是今年第一起毒駕後肇事,面對「喪屍毒品」(依托咪酯麻醉菸彈)氾濫,警政署刑事局昨(14日)也發出「毒駕肇事撞警致死案,疑似吸食號稱『喪屍毒品』」(依托咪酯)菸彈,刑事警察局針對毒駕致死亡案對策」:

 

一、列入專案查緝掃蕩:

●依警方近期查緝新興毒菸品之毒情分析,含有麻醉鎮靜劑之「依托咪酯」類,俗稱上頭、喪屍菸彈,發現有濫用情形,法務部已於今年6月13日提列毒品審議委員會審議列為第三級毒品,後續完成預告及公告法制程序後,將正式列入第三級毒品。

●在前揭法制作業期間,警政署已在7-8月青春專案列為掃蕩重點,針對含有「依托咪酯」之案件,加強查緝打擊,以防制毒菸品造成危害。

 

二、警政署亦已配合行政院公告修正刑法第185-3條施用毒品後駕車罪,制定執行程序、落實蒐證辦理;因毒駕致重傷、死亡者,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違反道交條例第35條予以處罰:

●刑法第185-3條第2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三、警政署因應策進作為:

●要求各警察機關加強查處是類犯罪情事,除依涉犯刑法第185-3條毒駕公共危險罪移送外,並建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

●另要求處理員警落實蒐證,詳實製作「測試觀察記錄表」,並採驗犯嫌尿液,完備事證進行後續司法究責。

 

(圖片出處:中央社)

 

※《老鵝日報》提醒您:珍愛生命,遠離毒品,吸毒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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