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狼」張安樂二審出爐!有望免牢獄之災但得看兒入獄

「白狼」張安樂二審出爐!有望免牢獄之災但得看兒入獄


「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白狼」張安樂過去遭控違反《政治獻金法》等案,但一審僅偽造文書、違反稅捐稽徵法判8個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高等法院今(1)日表示,業務侵占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違反《政治獻金法》部分不得上訴。

 

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指出,張安樂等人多年前成立統促黨,但未設政治獻金專戶,期間收受近210萬元之個人捐贈政治獻金,有違修法前的《政治獻金法》;張安樂等人2014年至2015年期間,侵占華夏大地旅行社款項,涉業務侵占。

 

張安樂兒子張瑋等人遭控以該旅行社名義,租10輛小發財車供黨內使用,增加旅行社支出,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涉犯《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等罪;張安樂等人未如實記入統促黨相關帳冊並加申報,涉偽造文書。

 

檢方也認定,張安樂掛名旅行社顧問,卻是人頭員工還申報月薪7萬2800元,增加旅行社支出,涉逃漏稅77萬餘元;張瑋等人則自2013年4月到2016年6月,涉嫌任意挪用公司款項多數費用私用,共約5138萬元不法所得。

 

台北地院一審認為,無從認定張安樂知悉統促黨在設專戶前,已收受政治獻金款項,業務侵占也無從認定張安樂是共犯,均判無罪;高院表示,業務侵占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違反《政治獻金法》等不得上訴。

 

至於張安樂偽造文書、違反《稅捐稽徵法》等,過去在一審遭判8個月,得易科罰金;高院今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張安樂可望免牢獄之災。

 

張安樂兒子張瑋則遭一審認定犯《公司法》、《商業會計法》共9罪,合計判3年1個月;兒媳王姝茵犯《商業會計法》等8罪,合計判3年11個月;一審未對2人定應執行刑。

 

案經上訴,張瑋二審部分維持原判,且業務侵占罪的部分遭判1年,不得易科罰金,因此若未來定讞將入獄;王姝茵緩刑4年,需服80小時義務勞務、3場法治教育課程;2人可上訴。

 

檢方公訴的被告除張安樂、張瑋、王姝茵外,還包含多名統促黨黨工,多於一審獲判無罪,二審上訴也遭高院駁回。

 

首圖擷取自中華安樂之友會臉書粉絲專頁。為符欄位經本報裁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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