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糾結「大巨蛋可否開唱」內政部:立場從未改變 市府應自行決定

北市府糾結「大巨蛋可否開唱」內政部:立場從未改變 市府應自行決定


台北大巨蛋以體育賽事場館為主,是否舉辦演唱會受外界矚目。台北市議會昨(26)日通過議案,建議市府再次行文內政部確認相關疑義。內政部重申,立場與2017年相同,應由台北市政府依權責決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今日強調,內政部過去已清楚說明,北市府應自行決定。

 

歌手周杰倫近日表示,已將8月檔期空下來,希望能登大巨蛋開唱。

 

台北市體育局長王泓翔昨日稱,依議會決議,將盡快發文給內政部確認。事實上,內政部早在2017年已有相關回應,且多次重申立場不變。

 

內政部昨晚回應,地方政府場館舉辦大型活動,本應由地方政府依權責,要求主辦單位擬定大型群聚活動計畫,並依活動特性與群眾參與狀況,進行詳細審查、妥善規劃。

 

國土署今日再次重申,內政部立場始終如一,北市府應依內政部2016年、2017年函釋,依權責自行決定;大巨蛋建築物用途為「體育館」,不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章第2節列舉之電影院、戲院、演藝場、集會堂,因此「體育館不需檢討爭議中的第127條規定」。

 

國土署說明,演唱會屬「活動性質」,無須屬專有建築物用途,台北小巨蛋、台大體育館、高雄巨蛋等都是體育場館,也都曾舉辦演唱會。

 

國土署強調,這些大型活動都需由主辦單位擬定活動安全工作計畫,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由地方政府審查核准,由北市府負責;內政部對大巨蛋舉辦活動的立場從未改變。

 

首圖由中央社提供(記者裴禛攝)。為符欄位經本報裁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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