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多年再度轉彎!前金門縣長收賄百萬「更1審」判7年6月

纏訟多年再度轉彎!前金門縣長收賄百萬「更1審」判7年6月


國民黨籍前金門縣長李沃士多年前遭控收受廠商百萬賄款,壓低縣營金酒公司酒基售價,圖利特定廠商取得「金門高粱高端白酒品牌行銷暨總經銷商案」。李沃士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提起公訴;此案經2度翻轉,目前裡遭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更1審判決有期徒刑7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

 

事實上,金門地方法院1審判李沃士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但高分院2審改判李沃士無罪,如今更1審判李沃士7年6個月判決、犯罪所得100萬元沒收。

 

對於判決「本次再度大轉彎」,李沃士喊冤很無奈,稱沒有的事情被重覆折磨,將會繼續爭取上訴,「還原事實,還我清白」。

 

其實,金酒業務讓金門歷任縣長涉入官司糾紛,包含陳水在、李炷烽、李沃士、陳福海、楊鎮浯等,毫無例外。李沃士的相關案件可追溯至2011年7月初,當時檢調發現,金酒進行酒基售價評估時,某科技公司徐姓董事長邀李沃士、蘇鳳英夫婦至台北市「帝寶」招待所餐敘,當場交付100萬元給不知情的蘇鳳英。

 

檢調發現,徐董及某廣告公司黃姓董事長,皆是李沃士大金主,為推動離島博弈,長期贊助李數千萬競選經費,還包辦選舉文宣。徐、黃2010到2011年間發現金門難以推動博弈活動,轉而將目光放進中國白酒市場。

 

金酒白酒酒基案是由金酒出售陳年酒基,給得標廠商設計、包裝,並行銷全球市場。檢調指出,3人有默契讓徐、黃屬意的公司得標。不過最後未能定案,且金酒內部另有意見,最終徐、黃未取得標案。

 

金門地院1審判李沃士、蘇鳳英收受賄賂;李沃士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蘇鳳英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年;高分院2審判李沃士、蘇鳳英無罪;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金門分院更1審判李沃士有罪;此案仍可上訴。

 

首圖由本報合成,擷取自中國國民黨 KMT臉書粉絲專頁、金門縣議會官網。為符欄位經本報裁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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