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NCC須3日內提供「鏡電視」資料 陳耀祥:按照程序一定處理

立院通過NCC須3日內提供「鏡電視」資料 陳耀祥:按照程序一定處理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今(6)日舉行第二次會議,討論文件調閱目前進度,以及後續處理等相關事宜,NCC主委陳耀祥於會前接受媒體聯訪,媒體關注,面對鏡電視調閱專案小組要求NCC提供資料遭拒等爭議;另外,會中則表決通過臨時提案,要求NCC將於3日內提供鏡電視案相關資料。


對於鏡電視調閱專案小組要求遭拒,陳耀祥表示,依照憲法釋字第729號解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才會有調閱文件的問題,會與立法院溝通,也尊重立法委員監督權;立委如果覺得有需要,再討論要怎麼去處理,其他的話,依照憲法處理。


至於日前遭藍、白立委聯手提案通過要將自己移送監察院審查,陳耀祥說,基本上都照法律及憲法的規定執行,不會擔心監察院的結果。


媒體追問,若NCC新人事案若未通過,按照條文將會繼續留任,對此,陳耀祥回答強調,「7月31日卸任後將回學校任教,不會繼續留任。」


今日會中也以表決7票贊成、6票反對,通過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共同提出的臨時提案將正式發文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請NCC於3日內提供相關資料。而陳耀祥則表示,並未拒絕提供資料,只是要按照程序,可以提供的一定處理。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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