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56萬!鍾東錦未據實申報財產 喊冤「漏報」已繳罰鍰

罰56萬!鍾東錦未據實申報財產 喊冤「漏報」已繳罰鍰


監察院今(12)日公布新一期《廉政專刊》,公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及相關罰鍰處分名單。內容指出,苗栗縣長鍾東錦擔任苗栗縣副議長期間,未據實申報數筆財產,雖「喊冤漏報」,監察院認為不足採信,處56萬元罰鍰。

 

監察院《廉政專刊第236期》指出,苗栗縣長鍾東錦任副議長期間,未據實申報自身存款1筆、股票1筆及事業投資5筆;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處新台幣56萬元罰緩。

 

 

鍾東錦回應,當時自己擔任民意代表,且透過法拍謀財,資金往來龐大且複雜,因此皆委託財務人員處理。鍾東錦認為,自己是漏報而非申報不實,但收到處分書後也第一時間繳交罰鍰,未來會嚴謹管理財務,並對此表達歉意。

 

除鍾東錦遭罰56萬元外,另有3名國民黨籍民代同樣因未據實申報遭罰,包含前台中市議員冉齡軒、桃園市議員劉曾玉春、高雄市議員邱于軒;邱于軒遭罰66萬元。

 

冉齡軒未據實申報本人土地1筆、配偶土地8筆、配偶建物1筆、配偶汽車1筆、本人存款4筆、配偶存款2筆、本人基金受益憑證2筆、本人保險3筆、配偶保險3筆及本人債務1筆;監察院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處54萬新台幣罰緩。

 

 

劉曾玉春未據實申報配偶債權4筆;監察院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處22萬新台幣罰緩。

 

 

邱于軒未據實申報配偶事業投資6筆;監察院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處66萬新台幣罰緩。

 

首圖擷取自鍾東錦臉書粉絲專頁;附圖擷取自監察院廉政專刊第236期。為符欄位經本報裁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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