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全國公投不在籍投票草案」 移轉投票仍須本人當日親投

政院通過「全國公投不在籍投票草案」 移轉投票仍須本人當日親投


2024大選在上個月落幕,對於外界關注的不在籍投票,行政院22日宣布中選會所提之「全國性公投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已經通過,將函請立法院審議。中選會表示,草案計畫以「移轉投票」方式實施不在籍投票,意即投票人仍須親自在投票日前往申請的指定投票所投票,以維護投票秘密及公平性。

 

行政院22日舉行院會後記者會,說明「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在內等通過的多項法案內容。中選會選務處長余淑𡝮表示,此草案立基在社會各界共識基礎上,並得確保選舉不受外力干預、結果可受國人信賴,決定以循序漸進方式採「先公投再選舉」、「先求穩再求廣」、「先全國再地方」3考量來推動。

 

中選會指出,先進國家針對不在籍投票法有許多處理方式,其中「移轉投票」被認為是目前最適方案,也是此次草案規劃內容,主要原因有二;其一是已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於工作地投票實施經驗,其二則是「移轉投票」仍須本人在當日前往指定投票所投票,在兼顧便利性、結果公平性之餘也符合「投開票合一」的制度內涵。

 

中選會解釋,此次草案採取的是「申請制」,所有投票權人都可申請,沒有任何限制條件。書面申請需向戶籍地選委會提出,並須載明希望因工作、就學需求,能移轉到指定的縣市鄉鎮市區村里,以利後續的查核,核配投開票所。中選會後續也會建置線上申請系統,便利投票權人線上申請。申請期限以發佈、受理、申請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公告日起,至投票日前60日止。

 

中選會表示,草案上所指不在籍投票,即指「投票權人於投票日至移轉投票地之投票所投票」,其中移轉投票地有三大區塊,除針對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的工作地投票,還有針對所有一般投票權人因應個人需求,提出戶籍地以外跨縣市的移轉投票,另也針對山地、離島或偏遠地區民眾,特別開放可在同縣市不同鄉鎮市區申請移轉投票。

 

中選會表示,草案若能順利通過,除了能順應世界潮流,也能節省投票權人返鄉投票所要付出的時間經費成本,積極保障人民參政權,來擴大公民參與、深化民主里程碑,也期盼以「公投」做為推動不在籍投票的開端,相關經驗能做為未來推動「公職人員選舉不在籍投票」的參考。

 

(首圖來源:pakuta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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