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大火46死 主嫌黃格格逃死!家屬控法官冷血:刻意選後宣判

高雄城中城大火46死 主嫌黃格格逃死!家屬控法官冷血:刻意選後宣判


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2021年10月14日凌晨2時發生大火,火災造成46死43傷,主嫌黃格格一審依公共危險罪判處無期徒刑,二審改依殺人等罪論處,仍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無違誤、量刑妥適,25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受害家屬戴女面對判決結果表示不能接受,「但講什麼也沒用了!」,她說,在官司進行期間,辯護律師、法官,全都用冷血、強硬的態度對待家屬,認為「總統大選前故意不判,選後草草了結」。

 

回顧整起事件,黃格格2021年10月13日晚間在郭姓男友借住的城中城大樓1樓木製隔間,與友人飲酒後,她認為郭回到前女友身邊,且多次打電話給郭未獲回應,黃女傳語音訊息細數郭的不是,怨「嫌棄我沒錢、對我欺騙感情、閃避我、現在正在前女友身邊溫存,現世報很快的、敢瘋就陪你一起瘋」。

 

黃格格隔天凌晨2點離開前,將香爐內未完全熄減的沉香餘燼,倒在郭的沙發坐墊上,再逕自騎機車離開,導致坐墊悶燒起火,延燒易燃的隔間,火勢迅速蔓延、向上延燒,最終造成46人身亡。

 

一、二審判無期徒刑 三審維持判決 全案定讞

 

高雄地檢署依殺人、公共危險罪嫌起訴主嫌黃格格,並建請法院判處死刑。一審高雄地方法院認定,黃格格放火犯行有明顯過失,但無從證據證明黃格格有加害大樓住戶動機,改依公共危險放火罪、過失致死罪論處,並以刑度較重的放火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二審認為,黃格格將沉香餘燼丟在沙發上,使沙發起火延燒整棟大樓,有殺人不確定故意,改依殺人罪論處,但黃是「間接故意」殺人,不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不能處死刑。

 

二審也指出,黃格格有低度教化可能,量處殺人罪最重的無期徒刑,因無期得服刑滿25年且須有悛悔實據才得假釋,依黃女年紀,可申請假釋時近78歲,符合降低社會風險目的;檢察官、黃格格均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無違誤,25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控辯護律師、法官冷血對待家屬 被害家屬:黃格格毫無悔過之意

 

受害者家屬戴女因工作關係她住台南,爸爸戴金龍、媽媽陳秀珍和二哥則都住在城中城8樓。她說,10月4日至12日她都在家照護生病的媽媽,之後回台南上班,未料14日清晨就發生大火,她接到通知凌晨3點多趕回現場,一直尋找爸媽的下落,甚至一度跪在大樓外祈求奇蹟出現,無奈等到的卻是2具遺體。

 

戴女難過地說,「我沒有辦法忘記、永遠無法忘記,也走不出來,那天所有的情景都記得很清楚」,對於判決結果,戴女表示,她知道台灣的法律不能還家屬一個公道,她對判決結果完全無法接受,但她更不能接受官司進行期間,辯護律師、法官,全都用冷血、強硬的態度對待哀傷的家屬

 

戴女透露,有一次對法官說,「就是她害死我的父母」,但黃格格的辯護律師竟直接反問「誰害死你父母?」。法官當庭都會徵詢家屬有無意見,二審時戴女依舊舉手要發表意見,但法官竟說「如果妳要講跟之前一樣的話,那就不用講了」,戴女仍堅定表示,「我希望黃格格判死」,法官回「城中城都被拆了,你們還有什麼直接證據、證明黃格格縱火?」。

 

戴女不滿地說,「總統大選前故意不判,選後草草了結」,2022年市長選舉前,高市府神速解決多年複雜難解的城中城土地產權問題,迅速拆除原址改建公園,最終宣判還刻意落在總統大選之後,這一切要家屬不要多想,實在很難。

 

在這場大火中痛失家人的黃女則表示,每次開庭她們這群被害人一定都會到場,審理期間,黃格格不但始終不認罪,而且態度囂張,還會用眼神瞪著她們,完全感受不到有悔過之意

 

黃女表示,城中城的46條人命,一定要有人負責,但黃格格逃過死刑制裁,讓家屬們無法接受,不判她死刑實在說不過去,要「讓她下去跟46名亡魂作伴」。

 

(圖片來源:擷取自Google Maps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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