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製作政論節目 NCC給鏡電視「警告」 記者嗆:有什麼用,都播完了

違規製作政論節目 NCC給鏡電視「警告」 記者嗆:有什麼用,都播完了


鏡電視去年10月中旬開設《大選鏡來講-2024選戰論壇》關鍵時事訪談性節目,違反申設執照時曾多次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承諾「全時段不去製播新聞性政論談話節目」,更辯稱這是「調查節目」而非「政論節目」。NCC今(24)日以違反營運計畫依《衛廣法》61條處警告;對於為何不開罰10萬至100萬元的罰鍰,NCC主秘黃文哲直言,「警告也是處罰」,讓記者質疑這形同「空氣槍」,並無實際處罰作用。

 

NCC於今日第1103次委員會議,審議鏡電視公司所屬「鏡電視新聞台」未經申請變更營運計畫案,決議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5、61條等相關規定予以核處,並命該公司於文到之次日起改正,屆期不改正,得按次處罰

 

NCC表示,鏡電視公司為強調該公司所屬「鏡電視新聞台」與其他新聞頻道之差異,於申設時所提營運計畫、補正說明及到會陳述時均指出,該頻道全日不製播新聞性政論節目,惟該公司未經申請,即自2023年10/16起於前揭頻道製播與營運計畫未符之內容。

 

為釐清案情,該會已依法請該公司陳述意見,NCC表示,經諮詢學者專家提供意見,調查報導是由記者主導,就特定議題進行系統性深度原創調查分析,受訪者為事件當事人、關係人或該領域專家,製作時間較長,新聞台對該調查結果負全責。

 

政論節目則是主持人及來賓對特定議題進行各自詮釋,來賓多非事件當事人或相關人,僅是就事件發表評論,製作時間較短,通常稱來賓言論立場不代表該新聞台立場。NCC委員會議審議確認,系爭內容於形式上與一般通念之新聞性政論節目並無差異,且與營運計畫所載不符,爰決議予以核處。

 

NCC主秘黃文哲(左1)。(圖擷取自通傳會Youtube)

 

不過,在鏡電視的節目表中,已不見「大選鏡來講」節目,NCC此項核處對鏡電視並無實際處罰作用。黃文哲表示,營運計畫並不是不可以變更的,但對於鏡電視為何不做營運計畫變更來闡明他們的理念,之後再做審酌。

 

對於記者詢問,下次一查到鏡電視播政論節目就會開罰,還是會像這次一樣播完也罰不到?黃文哲說,你要處罰人家還是要有一個合法程序、依法陳述,鏡電視堅持這叫調查節目、調查報導,但經專家學者認定結果,不管是製播、外觀都是政論節目,所以NCC才予以開罰,往後在同樣發生,就不須經過專家學者會議,直接開罰。

 

對於記者質疑為何不開罰10萬至100萬元的罰鍰,黃文哲表示,警告在行政法也是處罰,會列入評鑑換照的考量,累積就會非常重,有很大影響。現場記者也提問,大家以後申請的時候都可以用我不做政論節目來「騙你們」,再說我們有理念要做嗎?黃文哲回應稱,不對啊,他還是不能做,因為營運計畫就已經說不做了就不能做。記者接著說,你只是予以核處,事後都播完了

 

黃文哲說,「若假設要用違規方式躲他經營的話...」,不等黃文哲說完,記者馬上接著指出,「鏡電視不會輸阿,因為NCC一定不會撤照阿」,黃文哲回應,「為何不一定會撤照?」記者表示,「他們不會辦到向中天那樣惹你們不高興的啦」,最後,黃文哲說,「我不相信正常、正派經營的電視台要以犯規犯法為經營前提...」。

 

 

此外,民眾黨準立委黃國昌也在臉書發表看法,他說,鏡電視違法製播政論節目,NCC要求限期改正、記警告,「根本不演了!」也難怪連現場的記者都聽不下去,直接嗆NCC「節目都播完了限期改正有什麼用?」、「記警告有什麼用?它不會被撤(照)」。一個獨立機關,連續兩個禮拜開記者會被嗆爆,「陳耀祥到底還打算賴著不辭到什麼時候?」

 

(圖片來源:擷取自鏡電視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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