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安「觀光簽來台」卻受訪演出 陸委會:移民署認定明確違法

王志安「觀光簽來台」卻受訪演出 陸委會:移民署認定明確違法


前中國官媒《央視》記者王志安在《賀瓏夜夜秀》上模仿身障者引起爭議,並遭疑「第三地陸籍人士」持觀光簽證,卻在台採訪報導、參加節目錄影,是否違反規定。對此,陸委會今(24)日下午證實,主管機關移民署認定,王志安明確違法,將按規定處罰。

 

媒體報導指出,陸委會證實,王志安以觀光簽證來台,卻四處採訪、上節目,已違反相關法規。陸委會表示,「本案已聯繫主管機關移民署,該署鑑於王某已明確違反相關法規,決定按規定予以處罰」,至於王志安違法細節仍待移民署、陸委會進一步說明。

 

媒體人黃揚明質疑,王志安雖表示自己因觀光簽證不能領演出費用,且外國人(含大陸地區人民)未經申請不得在台灣非法工作、演出,「但是,他有演出事實,是否因他不領報酬而在法令認定上有所不同?」黃揚明推測,移民署可能很快就會認定他非法工作,祭出取消簽證、宣告限期內禁止來台等罰則。

 

事實上,王志安去年10月就曾來台灣採訪競選活動,但他目前未在中國媒體任職,且長居日本東京,因此是以「第三地陸籍人士」的方式申請「來台觀光」。當時王志安也參與電視政論節目《年代向錢看》、網路節目《百靈果》等。

 

本次王志安也循相同方式來台,採訪三黨候選人多場競選造勢活動,及大選投開票過程,在《賀瓏夜夜秀》的節目內容及前後針對執政黨的發文引發巨大爭議。

 

事件爆發後,許多民眾提醒,王志安的言行不分黨派可受公評,包含國民黨立委陳玉珍也坦言「缺乏同理心」;若將爭議事件看作單一政黨支持者的反對,恐錯判其歧視舉動本身已違背台灣深耕平權的過往,且強化國內不必要的對立。

 

首圖擷取自王志安 YouTube。為符欄位經本報裁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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