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三讀!韓國瑜敲槌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通過

國會改革三讀!韓國瑜敲槌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通過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被質詢人若有藐視國會行為,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邀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除要常態化進行,對於立委進行口頭提問時,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歷經17日、21日、24日、28日四次院會,稍早17時00分,立法院長韓國瑜終於敲槌,宣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三讀通過,不過此前,藍綠黨團再度為了三讀發生激烈口角,民進黨狂喊「三讀無效」。

 

 

另外,條文新增聽證權的行使規範,規定出席聽證會的社會上有關係人員證言時,為虛偽陳述者,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在立委行使人事同意權部分,規範以記名投票表決、審查期間不得少於1個月,而當被提名人違反相關規定,經院會決議者,得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條文也規範不得反質詢,而被質詢人應有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等,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的義務,違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在行使調查權部分,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資料,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等違反相關規定,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最高新台幣10萬元罰鍰。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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