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首創!指導教授性平案若成立 受害生可「主動」更換、保研究成果

台大首創!指導教授性平案若成立 受害生可「主動」更換、保研究成果


台大日前增訂準則,研究生若遭指導教授性侵、性騷等行為,且經性平會決議成立時,研究生可主動終止指導關係。台大為全台第1所名列條文的大學。該準則也明訂,學生除取得主動權外,決議成立1個月內,系所將協調研究成果歸屬,以保障學生權益。

 

今年年中,台灣各界爆發#MeToo事件,不少大學也爆出學生遭教授性騷擾。其中,部分個案的加害人與被害人關係為指導教授與學生。由於台灣研究所制度中,指導教授在取得學位、研究計畫上向來具絕對地位,導致學生往往處於弱勢。

 

台大上月底教務會議上通過「國立台灣大學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修正草案。該草案增訂研究生受指導教授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時,性平會若決議事件成立,研究生可主動終止指導關係。隨著草案通過,台大成為國內第一所明列這類條文的大學。

 

為保障學生權益,條文中提到,系所收到性平會函文後,師生指導關係即終止,且系所應立即主動協調師生簽署「雙方可共同發表原研究計畫成果」協議書,或「原研究計畫成果發表權為其中一人所有」協議書,且須於一個月內完成協調,以書面通知雙方及學院。

 

台大表示,過往校內若有符合上述情況的性平事件,性平會皆會主動聯繫該系所,請求協助更換指導教授。但隨著新增條文通過,意指研究生具主動終止指導關係權,且系所也在明定期間內,須完成協調研究成果歸屬。

 

台大研究生協會會長黃種賢指出,過去規定只能由教授單方面終止指導關係,若學生想終止,必須在特定要件下召開協調會,且協調會通過才能終止指導關係。

 

黃種賢補充,過往教授若終止指導研究生,研究成果幾乎都歸教授所有。如今該制度產生後,有系所作為第三者審視,能提高學生保障,避免學生研究成果遭指導教授沒收。

 

首圖擷取自台大訪客中心官網,為符欄位經本報裁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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