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署示範「炸荔枝椿象」食藥署提醒:避免食用法規外蟲蟲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上月27日舉辦「呷蟲王者」活動,並油炸非法定食用昆蟲「荔枝椿象」,引起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嘉義縣衛生局關切。衛生局昨(9)日強調,活動當日沒有人食用荔枝椿象;林業署補充,過程合乎規定,且講師也反覆提醒學員不可食用法規外昆蟲。
嘉義分署上月於「觸口自然教育中心」舉辦「呷蟲王者」課程,將外來種荔枝椿象轉化為創意料理,分享移除害蟲後可如何創意處理,同時也帶領學員瞭解,因昆蟲繁殖快速,反而可緩解人口膨脹與氣候變遷造成的糧食危機。
「呷蟲王者」活動帶領學員尋找、辨識並移除荔枝椿象。林業署嘉義分署提供(擷取自中央社,記者蔡智明傳真)。
媒體報導指出,嘉義縣衛生局長趙紋華表示,民眾陳情提到該活動有違法嫌疑,因此轉地方衛生局協助調查;荔枝椿象蟲、卵皆非《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公告之可食食材,因此派員到現場確認情形,而當日林業署活動也並未提供荔枝椿象供民眾食用。
分署長李定忠解釋,當日食藥署會同衛生局人員到場了解活動過程,包含檢視課程簡報、訪談教師、課程錄影拍照,並口頭說明非傳統食品原料需注意的事項。
李定忠強調,「呷蟲王者」初期規劃及行銷以荔枝椿象移除後入菜來發想,但後續依法調整內容,改以教導烹飪蜂蛹為主,僅在課程結束前,由講師示範油炸荔枝椿象,並反覆提醒學員不能食用法規外的昆蟲。
食藥署《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中批准花粉、紅蚯蚓、蜂王乳、蜂王漿、蜂蛹、蜂蜜、蜂膠、蜂膠樹脂、蜂蠟、擬黑多刺蟻及蠶絲蛋白,共11項昆蟲及相關產物可作為食品原料,部分常見食用蟲另被認定為傳統型食品原料。
首圖由本報合成,擷取自高雄區農業改良場、台中市政府官網。為符欄位經本報裁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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