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淹大水 陳其邁公布「災害補助辦法」 受災戶30日內向各區公所申請

高雄淹大水 陳其邁公布「災害補助辦法」 受災戶30日內向各區公所申請


凱米颱風侵襲台灣,為中南部帶來嚴重災情,高雄則頻傳許多積淹水狀況。高雄市長陳其邁除持續勘災外,也公布「高雄災害救助辦法」,受災戶可在30日依據「高雄市災害救助金核發辦法」內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另外,災後租稅減免需拍照存證、檢附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或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減免。


陳其邁在25日表示,以指示社會局持續協助各區公所,確保收容安置處所物資充足無虞,確保收容民眾安全、提供妥善照顧,禁止於土石流警戒未解除前返回居住。


另外,陳其邁也公布災害救助申請、災後租稅減免資格與金額,受災民眾可在30日內,依「高雄市災害救助金核發辦法」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災害補助;災後租稅減免部分需拍照存證、檢附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


高雄市社會局指出,災害過後若市民有以下受災情形,可於30日內依據「高雄市災害救助金核發辦法」規定向各區公所申請災害救助,補助災害救助補助金額如下:

(一)死亡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二十萬元。
(二)失蹤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二十萬元。
(三)重傷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十萬元。
(四)安遷救助︰每戶每人發給新臺幣二萬元,並以五人為限。
(五)住屋淹水救助:每戶發給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六)住屋土石流救助:每戶發給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七)住屋毀損救助:每戶發給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符合申請條件者,應備妥災害救助勘查表(區公所提供)、全戶戶籍資料或戶口名簿、受災相片、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房屋租賃契約影本(申請住屋淹水及土石流救助,雖未設籍但實際居住者需檢附)、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向戶籍地區公所社會(經)課提出申請。

 

詳細補助申請資訊,可參考社會局網頁(https://tinyurl.com/2xhc9bc7),並於30日內依據「高雄市災害救助金核發辦法」規定向各區公所申請災害救助;災後租稅減免,請拍照存證、檢附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或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減免(https://www.kctax.gov.tw/DefPage/index.aspx?MenuID=272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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