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兒樂團前主唱詹雯婷遭控誣告 北院一審宣判無罪:為親簽但記憶混淆

飛兒樂團前主唱詹雯婷遭控誣告 北院一審宣判無罪:為親簽但記憶混淆


「F.I.R.飛兒樂團」前主唱Faye(詹雯婷)在單飛後提告昔日恩師、鍵盤手陳建寧偽造文書不起訴,反被起訴涉嫌誣告,台北地院今(5)一審判決詹雯婷無罪,可上訴;對此,詹透過經紀公司回應「期盼一切紛擾至此告一段落,回歸音樂裡的純粹。」


詹雯婷在F.I.R.飛兒樂團單飛後,指控陳建寧在華研公司的履約保證書文件上偽簽她的姓名,控告涉嫌偽造文書罪;陳建寧則認為保證書為詹親簽反控詹雯婷誣告罪;而詹雯婷遭控誣告部分,原一度獲得檢方不起訴處分,經過台灣高檢署發回重查後,檢方續查認定,依筆跡鑑定保證書確實由詹雯婷親簽,考量詹對陳建寧提告偽照文書罪,所以檢方起訴Faye涉嫌誣告罪嫌。


台北地院指出,本案「保證書」上的簽名為當初詹雯婷控告陳建寧涉嫌偽照文書的癥結點,而該「保證書」是確保飛兒樂團3位成員授權履行締約後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合約重要文件,非僅詹所稱的「意向書」;而北檢委託刑事警察局鑑定筆跡,將16份文件與開庭簽名字跡比對加以鑑定後,確認保證書上的「詹雯婷」的簽名都為詹女所親自簽署。


台北地院表示,詹雯婷在核閱的演藝經紀合約書與補充協議書;通知書及保證書,多達數10頁滿是法律詞彙,前2份文件涉及權益重大,不排除詹雯婷詳閱與簽字後,對於較簡短的通知書與保證書不復記憶,或與其他文件簽署的記憶混淆、重疊。


北院也指出,觀察詹雯婷與陳建寧、陳妻謝宥慧及華研公司總經理何燕玲的對話紀錄,均無提及詹雯婷與華研公司間具有合約關係,已然加深詹雯婷認為保證書並非她所簽署的錯誤認知。


北院認為,檢察官所舉事證不能證明詹雯婷有誣告的確定故意,難以形成有罪的確信,因此判詹無罪,可上訴。


雙方都今都沒有到庭聽判,陳建寧透過訊息媒體回應:「今日法院的判決再次認證華研合約保證書為詹小姐親簽無誤,只是法官認為她可能一時忘記或誤會而錯誤認知輕輕放下。」,「由於誣告罪屬公訴罪,起訴主體是檢察官,就法律部分,我們尊重檢察官後續決定,盡力配合;就個人部分,詹小姐無論出於忘記或誤會提出荒謬的提告,道義上至少欠我和華研一個道歉吧!謝謝大家的關心!」


而詹雯婷面對一審無罪,透過所屬亞神音樂表示:「感謝一直以來身邊朋友和歌迷們對我的信任、關心和支持 。感謝司法公正還我清白。期盼一切紛擾至此告一段落,回歸音樂裡的純粹。」


(圖片來源:中央社,經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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