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巧芯提告「無良公關」跟騷!林志潔:這些情況不適用

徐巧芯提告「無良公關」跟騷!林志潔:這些情況不適用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十分活躍,是大家討論的焦點,而日前她於臉書粉專貼出照片,指出自己遭到側翼「無良公關」多次的跟騷,感到心生畏懼,因此決定以《跟騷法》向其提告。對此,陽明交通大學科法所教授林志潔則於臉書說明《跟騷法》要件,並曝這些情況不會適用。

 

日前國民黨立委徐巧芯於臉書發文,指出有一名側翼「無良公關」先是於大選前抹黑她與蔣萬安,被她提告後又「穢土轉生成臺北松信資深綠吱,試圖報仇」。徐巧芯稱有員警巡邏時發現一名男子在她家對面鬼鬼祟祟,經臨檢後發現是「無良公關」(但「無良公關」表示自己是要去吃劉媽媽涼麵)。

 

此外,徐巧芯稱觀察「無良公關」的臉書後,發現對方並不是第一次偷窺她家,也曾經拍攝她家信箱的圖在臉書上等,「更不用說在我的臉書上日日留言騷擾,在他的臉書或IG上也全部都是我,這樣多次的騷擾,已使我心生畏懼」因此,徐巧芯至松山分局提告其違反《跟騷法》。

 

對此,陽明交通大學科法所教授林志潔則於臉書發文表示「立委若要將路過家門口的行人提告跟騷法,需要一點法律小教學,以免濫用司法資源」,並指出跟騷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林志潔強調,要與「性和性別」有關,比如因為你是女性、或者因為性別歧視仇恨愛慕等原因去跟騷;而且還要是對特定人士持續反覆、經被拒絕後卻依然不停止的行為。「因此,路過不特定對象、追債、採訪、追星要簽名等等,非基於性或性別的干擾,或者只是偶一為之,不是持續反覆的行為,都不會有跟騷法的適用」。

 

(圖片出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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