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煦庭推「試用期最長3月最低8成薪」網憂:慣老闆22K心態再臨

牛煦庭推「試用期最長3月最低8成薪」網憂:慣老闆22K心態再臨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黃建賓、游灝、吳宗憲昨(29)日說明藍營針對《勞動基準法》的修法規劃,包含「禁止強迫自願離職」、「欠薪應通報」、「天災勞工退避權」。牛煦庭另強調,為保障新鮮人權益,應將試用期法制化,明訂期間最長3個月、薪水最低8成薪,卻意外引民眾憂「22K現象重演」。

 

牛煦庭昨日指出,目前《勞基法》未將員工試用期法制化,讓雇主以助勞工熟悉新職場環境的藉口佔便宜,也未提供新人職訓或考核。牛煦庭希望《勞基法》可明訂試用期不應超過3個月,且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同時雇主也需在試用期間提供勞訓。

 

吳宗憲則提出,應禁止強迫簽自願離職書,且不得拒絕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游灝表示為解決雇主惡意欠薪、惡意倒閉損害勞工領薪權益,將賦予主管機關對欠薪雇主強制執行之法源依據;黃建賓說,將限制雇主濫用緊急召回權,助勞工安心休假,並新增勞工退避權,若天災導致通勤危險,勞工可拒絕出席。

 

儘管吳宗憲、游灝、黃建賓的主張未有太多爭議,牛煦庭的說法也立意良好,但許多網友憂心「慣老闆滿天下」,在如今試用期概念漸漸萎縮,或照給全薪的風氣下,若明訂雇主「可規定新人3個月8成薪」,恐讓就業環境走退路,重演前總統馬英九「22K惡夢」。

 

馬英九當年明訂最低薪資為22K,雖有助領過低薪資的族群,但也使許多原先新人價碼落在30至35K的產業瞬間跌落谷底,成為「市場均一價」最大犧牲者。未來牛煦庭草案若通過,想轉換跑道的勞工須自行多加留意薪資問題。

 

由於35K打折後僅剩28K,再加上其他立委的主張皆是勞工為重,有網友提到,「80%真的沒有在外面工作過的才訂得出來,也可能根本就是故意對老闆釋利多啦」、「試用期可以付8成就好。我是老闆我能省錢一定會訂試用期啊」、「你要立法管理試用期,為啥開巧門允許只給80%薪資?不能給100%嗎」。

 

首圖由中央社提供(記者王飛華攝)。為符欄位經本報裁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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