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案報告被退回!薛瑞元為「接入社安網仍釀憾事」致歉:現行制度存缺陷

虐童案報告被退回!薛瑞元為「接入社安網仍釀憾事」致歉:現行制度存缺陷


「剴剴案」引發全台關注,衛福部長薛瑞元今(18)日出席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進行「社會安全網推動情形及策進作為專題報告」,原本挨轟草率的報告內容由「2頁變5頁」,報告中薛瑞元也向家屬和社會大眾致歉,更首度在備詢台上低頭道歉。有立委質詢時詢問「是否願意親自跟男童家屬道歉並且安慰」時,薛瑞元也馬上回應「沒有問題」。

 

衛福部今日就藍、白立委齊轟衛福部書面報告草率,兒虐檢討報告僅2頁,衛福部為因應本次立院專題報告,將相關報告篇幅補充,從2頁變成5頁。但今日委員會提案認為缺乏根本原因分析,最後表決通過退回該報告。

 

儘管報告遭退,但召委王育敏仍讓衛福部長薛瑞元上台報告,並首度表示「我代表衛生福利部為這樣的缺陷導致一條生命的逝去,向家屬和社會大眾致歉。」並指本案的發生並非被虐劉姓兒童被社會安全網「漏接」,而是已經接入社安網,卻仍然發生憾事,承認社會安全網本身存在設計規畫或落實執行上的缺陷。

 

國民黨立委陳菁徽質詢時表示,部長已於專案報告時向剴剴家屬跟社會道歉,但若在沒有媒體的關注的情況下,是否願意親自跟男童家屬道歉並且安慰,提供後續安置跟後續作法?薛瑞元也立馬回應稱,「這沒有問題」

 

另外,今日衛福部長薛瑞元於會前受訪時被問到,有數萬民眾發起連署要求虐童致死者死刑、致殘加重刑責。薛瑞元表示,這是法務部的業務,對於刑法的公平性、彼此之間的對照,相信法務部會加以處理。

 

衛福部提出事件相關時序表。(中央社提供)

 

衛福部通盤檢討九點如下:

 

第一點:薛瑞元指出,在收養評估的機制方面,劉童是家屬要求出養,但以現在的制度底下,是不是適合出養而沒有其他解決方法,這件事情是交給媒合機構的,這樣會有利益衝突問題,因為如果完成收養,媒合機構是依照服務進程,向收養家庭收取服務費用,這種情形會影響到出養必要性評估的結果,也就是說媒合機構可能會傾向同意出養,而不會去思考是否還有對兒童更好的社福協助措施,因此未來出養必要性評估,應該由地方政府辦理

 

第二點:薛瑞元表示,現行收出養前的安置服務,是由媒合機構去決定收養的方式和機構,並由媒合機構支付費用,但媒合機構本身可能缺乏照顧支援,例如這次的兒福聯盟,本身沒有照顧機構,也沒有自辦的寄養家庭,且和保母只是合作關係,並非長期的契約關係,無法長期監督,也可能因為經費限制,而無法選擇對兒童最佳的照顧方式或選擇較好的照顧人員。

 

薛瑞元說,為確保兒少最佳利益,未來會要求地方政府依照「委託安置」的程序,運用轄內安置資源提供協助,並支付相關費用,若地方經費不足,中央將予以協助,未來費用負擔就不必交由媒合機構,機構也不用考慮錢的問題,而選擇不適當的照顧單位。

 

第三點:薛瑞元提出,收養前兒童的安置,不同於半日托方式有家屬可以檢視兒童狀況,如果採用全日托的方式,必須有更強的監督機制。對於提供全日托之居家托育人員,衛福部將儘速邀集各地方政府研商訪視頻率及訂定相關監督機制指引

 

第四點:薛瑞元指出,現行居托人員接受委託照顧家外安置的兒童,適用的是「直轄市縣市政府運用居家托育人員照顧家外安置兒童的處理原則」,已經較一般居托人員規範嚴謹,但考慮到照顧對象為特殊需求的兒少,需要更嚴謹的監督,因此衛福部將重新檢視適用人員的資格條件、篩選機制妥當性及教育訓練

 

第五點:薛瑞元說,從本案來發現,收出養的媒合機構社工的訪視可能不踏實,敏感度不足,或是過度信賴照顧人員的良善,為避免受到各種惡意欺瞞,一方面媒合機構要加強社工專業知能及兒虐事件敏感度,另一方面衛福部也將邀集地方政府及專家學者研商媒合機構社工的例行訪視頻率及checking list,地方主管機關若訪視發現有疑慮的個案,就必須安排再訪視。

 

第六點:薛瑞元也提到,從本案發現,新北市社會局介入本案主要是社福中心提供家屬在出養方面的服務,劉童的照顧都是由家屬自行委託保母或兒福聯盟,台北市社會局僅在去年9月26日進行新收訪視,死亡後居托中心才接收到兒盟通報,這中間社會局並沒有進一步訪視,新北市沒有把劉童的情況通知台北市,台北市的訪視也沒掌握到劉童屬於脆弱家庭且是全日托對象,有必要加強訪視與關心。

 

第七點:薛瑞元表示,衛福部推動的「幼兒專責醫師」制度,以免付費的方式提供3歲以下幼童一名專責醫師定期檢查幼兒發展狀況,特別要求地方社會局對育有未滿3歲子女的脆弱家庭、接受政府委託安置及出養兒童、受監護兒童,應造冊予衛生主管機關。從本案情形來看,社會局似乎並不熟悉此一制度,因此新北市和台北市社會局均未將該幼兒轉會衛生局,錯失專責醫師可能發現兒虐的機會,將加強宣導

 

第八點:薛瑞元指出,本案涉及兒童出收養、兒少保護和居家托育管理3個面向,於地方社會局可能由不同單位主辦。牽涉不同面向的單一個案,應以「個案為中心」的原則、「單一主責、多方協力」的方式處理。地方政府分工非中央政府權責,地方政府應明確跨科室案件分工合作機制;如涉有跨縣市爭議者,再由中央協助釐清。

 

第九點:薛瑞元說,根據衛福部重大兒少虐待事件防治小組實施計畫,本案已屬於重大兒虐事件,適用哪個程序只是內部分工問題,地方政府社會局就可以決定,不需要請示中央,但當地方請示時,衛福部應以個案兒童為中心的思考來回答,而不是以內部分工優先的思考來處理,中央、地方相關人員處理的態度偏差,衛福部應負監督不周責任,他在此向社會致歉,並承諾將與改善。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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