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鄭運鵬「詐騙集團」卻未查證!徐千晴二審判賠15萬

酸鄭運鵬「詐騙集團」卻未查證!徐千晴二審判賠15萬


法院認證?民進黨前立委鄭運鵬日前並未徵才,但遭民眾黨前發言人徐千晴在社群稱其徵才廣告「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憤而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徐僅評論「可受公評之事」,判決更稱「所有因他人言論所苦者應離苦得樂」;高等法院改判徐女應賠15萬元。鄭運鵬表示,期盼透過司法,讓他人了解言論自由的界線。

 

去年5月鄭運鵬上傳民眾黨徵才資訊,指出白營彰化黨部秘書起薪僅26,400元,驗證柯文哲「香蕉只能請猴子」理論。徐千晴則反擊,指控鄭的徵才廣告資訊不明,「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

 

鄭運鵬當時表示,辦公室根本沒有徵才,認為徐千晴未查證就造謠。鄭要求徐道歉未果,遂提告求償6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該言論對事不對人,該徵才廣告確實資訊不明,「可受公評」,要鄭運鵬「離苦得樂」。

 

鄭方律師主張,徐千晴未經查證就批評鄭「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非「用可受公評就可帶過」。鄭運鵬當時表示,尊重法官判決,但對於判決見解無法認同;徐千晴引用未經他委託的徵人資訊來指控,且在法庭上承認未經查證,既然非事實,如何認定是合理評論。

 

鄭對法官要求「離苦得樂」一事也表達不滿。鄭上訴後,二審結果出爐,高院改判鄭運鵬勝訴,徐千晴應賠償15萬元。

 

鄭運鵬在社群表示,多年來,自己「期待台灣的法治對於『言論自由』在每一個個案中逐漸找到分寸和界線」。言論自由不應讓人誤以為「公眾人物就活該」、「在網路發言就無罪」、「匿名帳號就不用負責」。

 

鄭運鵬指出,發言人應承擔社會責任,「經由司法付出代價、了解言論自由的界線,台灣政治風氣才能進步」。

 

鄭運鵬再批一審判決「自以為教忠教孝的假道學」,竟超越證據和法律,希望司法院有所檢討「這種的法律見解不是清高,是脫離法治莫名其妙」。

 

鄭勝訴消息傳出後,網友表示,「徵人廣告如果真的是鄭運鵬發的,那才是可受公評」、「離苦得樂真的蝦,大家都離苦得樂還需要你(法官)」。

 

首圖由本報合成。擷取自鄭運鵬、徐千晴臉書粉絲專頁。為符欄位經本報裁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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