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55刀殺警案「犯後無所謂、要命一條態度」凶手林信吾一審判2個死刑

台南55刀殺警案「犯後無所謂、要命一條態度」凶手林信吾一審判2個死刑


台南去年8月22日發生震驚社會的殺警案,台南市警局第二分局警員凃明誠、曹瑞傑在安南區查緝贓車時,遭明德外役監逃犯林信吾割喉殘殺,共砍殺55刀致死殉職。台南地院今(23)日認定林信吾手段兇殘、無教化可能性,犯後一副「什麼都無所謂、要命一條」態度,判處2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外役監受刑人林信吾因搶奪案被判8年4月,前年底因表現不錯獲選到明德外役監服刑,不料他去年8月13日從外役監返家後,不願回監直接落跑,去年8月22日凌晨6時許攜帶彈簧刀及空氣槍,在台南市中西區赤崁街竊取機車,警員凃明誠、曹瑞傑獲報駕駛警車搜尋,同日上午11時許,在安南區台江大道四段及北汕尾三路口尋獲失竊機車。


 
藏身墓厝的林信吾擔心遭查獲送回監所執行,持彈簧刀砍殺先下車的凃明誠,造成頭部、頸部、胸部等17處銳力傷,再奪取凃明誠警用槍彈,且待曹瑞傑駕駛警車趕抵後,又持警槍朝警車方向開了6槍。

 

當時警車偏向撞入路旁草叢。曹瑞傑下車查看凃明誠傷勢,林信吾又持彈簧刀砍殺曹瑞傑,造成頭部、頸部、胸部、腹部等38處銳力傷後,再騎贓車逃亡,且於同日晚上11時許在新營區竊取機車及持警槍搶劫超商,翌日落網。凃明誠、曹瑞傑送醫傷勢過重不治死亡。

 

林信吾的辯護律師主張,此案並非有計畫的預謀殺人,是偶發案件,林信吾買彈簧刀只是為防身,加上受員警噴辣椒水刺激,才一時氣憤殺人,且林信吾有家庭支持系統、40歲之前沒前科,又有重度酒精障礙,有教化可能,不應判死刑

 

台南地院認為林信吾自購刀起,就預設以利刃與他人一決生死,且依犯案情節及砍殺手法,可認定殺害2名警員手段實屬「情節最重大之罪」;林信吾犯後雖坦承犯行,卻僅消極認錯,無明顯悔悟表現,露出一副「什麼都無所謂,要命一條」的態度

 

根據量刑鑑定報告書顯示,林信吾容易暴露於再犯不穩定因子,具有復歸社會相關壓力,若未有強力社區矯治監督情形,仍有高度暴力再犯機率。

 

台南地院認定林信吾未受任何重大刺激就犯下殺警奪槍案,動機目的僅是避免被捕回監執行,全圖一己之私,殺意堅定,手段凶殘,殘虐且毫無人性,對社會大眾及被害家屬影響深遠、衝擊至鉅,必須剝奪生命,永久與世隔離。

 

凃明誠二姊今日帶著凃明誠生前制服到場聽判,她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相信台灣是個法治社會,司法有其獨立性,審判結果及後續執行過程不會受到外力而有所偏移,正確事情或許困難,但總是需要開始。

 

曹瑞傑叔叔則說,他聽到判決很激動,這不是理所當然,而是一定會是這個判決,這是對基層員警的公道,他一直相信人性本善,但在辯論庭看到林信吾態度,「難道是我錯了」。

 

他表示,當林信吾請求原諒時,曹家和凃家是拒絕接受道歉的,也不會妥協,林信吾必須為自己行為負責及付出應有代價,這才是民主台灣最大價值,這個判決不是遲來的公平,而是一定的正義,希望死刑判決一直延續下去。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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