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工廠大火 10人喪命109輕重傷 縣政府開罰加究責

 

屏東科技園區內的明揚國際科技公司22日發生爆炸大火事故,導致嚴重傷亡,屏東縣長周春米今(25)日召開說明記者會表示,明揚有3項重大違法事實,包括「存放有機過氧化物」、「未提供救災必要資訊」、「未協助救災」等,依法共開罰240萬元。

 

屏東縣長周春米於今日上午1030分召開記者會,公布屏東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工廠22日爆炸違規缺失,該工廠大火釀成9107傷、1失聯。並指出明揚公司涉犯3大缺失,包括「存放有機過氧化物」,依照規定廠內只能儲存100公斤有機過氧化物,但明揚卻存放了3000公斤,達管制量30倍以上,目前已依法舉發此項違法事實,將依法開罰30萬元。

 

對於第2項違法事實,周春米表示,「未提供救災必要資訊」,她還原當天消防員趕抵現場的初步狀況說道,消防弟兄抵達時,明揚工廠管理人並未在第一時間提供給消防員,包括廠區完整的化學品種類、數量,以及位置配置圖等相關救災資訊,只提供1份安全資料表,嚴重違反《消防法》第21-1條第2款規定,因此依法開罰60萬元罰鍰。

 

至於第3項違法事實,周春米提到,「未協助救災」,工廠當天下午510分左右就有火災警訊,但工廠卻到531分才報案,且工廠管理人並未指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違反《消防法》第43-1規定,因此該項依法開罰150萬元。另再加上第1、第2項違法事實,共計開罰240萬元。對此,明揚董事長劉安皓受訪時表示,針對遭到開罰一事尚不了解,「我們還沒有收到通知單,還不清楚。」

 

此外,周春米也表示發起善款,將捐出她1個月的所得,而副縣長等局處首長則會捐出1日所得。她也說高屏兩地62位的諮商師已經進駐到分隊幫忙心理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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