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鵝日報 | 稱炎亞綸「偷拍、性侵犯」挨告誹謗!14網友全獲不起訴
2025/01/19 星期日

稱炎亞綸「偷拍、性侵犯」挨告誹謗!14網友全獲不起訴

2025-01-17 16: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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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炎亞綸控告14名網友妨害名譽,通通不起訴。(圖擷取自「炎亞綸 Aaron Yan」粉專)

藝人炎亞綸(本名吳秉孺)陷性影像風波,被控告強制性交、違反意願拍攝少年性影像部分,但因罪嫌不足均不起訴,炎因不滿去年有網友留言罵他是「性侵犯、誘姦、偷拍」等語狀告14名網友涉加重誹謗;台北地檢署今(17)日偵結,認為此議題為可受公評之事,未逾越合理評論,給予不起訴處分。

炎亞綸2023年6月被控,在被害人少年時期,違反他的意願拍性影片,還將影片散布供人觀覽。炎因此案四度出庭,達成和解,2024年5月士林地方法院依拍攝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違反個資法等3罪,判應執行7月徒刑,緩刑3年。另被害人指控妨害性自主部分,因影片未見炎、被害人臉部等,士檢以「查無其他積極犯罪事證」,強制性交、趁機性交、違反意願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嫌不足不起訴。

但炎亞綸發現,去年4月至7月間,有多名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罵他是「性侵犯、拍攝未成年影片、偷拍外流、偷拍就偷拍,就算不起訴,偷拍也是事實吧、性侵高中生、抵制強姦犯」等,他認為自己並沒有性侵男網友或偷拍,因此對14名網友提告。

檢方認為,炎確有製造與少年未成年電子訊號等行為,所以網友說他對高中生或未成年犯案,以及傳播、散布私密影像並未虛構事實。縱使尖酸刻薄,批評內容足以令炎亞綸感到不快,或影響其名譽,但仍難構成加重誹謗罪。

至於性侵部分,檢方認為,炎在該案罪嫌不足,與男網紅提告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是不相同的概念,況炎有供述前後不一,雖否認犯行,不能僅以未經起訴,就認為這些網友的留言,是虛構事實。

另檢方也指出,炎亞綸在被害人開記者會揭露案情時,突然現身、闖入記者會,無視被害人已當場崩潰,在記者會現場對被害人鞠躬道歉,有無強制性交、趁機性交、違反意願拍攝少年性影像等行為,為重要公共議題及公共事務,各界密切關心,顯屬可受公評之事,14名網友的留言均以記者會經過、炎的道歉內容為基礎,認為留言未逾越合理評論範圍,全案犯罪嫌疑不足,給予14名網友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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