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鵝日報 | 周玉蔻、蔡玉真拒認罪!張淑娟不滿判1年半太輕...北檢正式提上訴
2025/01/15 星期三

周玉蔻、蔡玉真拒認罪!張淑娟不滿判1年半太輕...北檢正式提上訴

2025-01-15 0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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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見圖)與蔡玉真因誹謗判刑1年半,被害人張淑娟認為太輕,請北檢提起上訴。(資料照,中央社提供)

前中國小姐張淑娟遭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烏龍爆料是「晶華緋聞案」女主角,還稱其「滾床單」被一狀告上法院,台北地院一審對周、蔡兩人各判1年6個月徒刑,張淑娟不滿2人在偵審過程始終未認罪,一再為犯行狡辯,請求繼續上訴,台北地檢署昨(14)日證實,已正式就周玉蔻、蔡玉真量刑部分,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北院在去年11月26日做出一審判決,判周、蔡2人徒刑1年6月。判決指出,周玉蔻、蔡玉真在根本未曾向張淑娟查證之前提下,假借部分具體存在之事件(如張淑娟為中國小姐、華航空姐等)刻意與不實事由、時間錯置、拼湊、扭曲而形成之假消息之張冠李戴手段,於傳播媒體、社群網路上傳述不實貶抑張淑娟名譽。

判決也指出,2人傳述的事僅涉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也不是可受公評之事,更未經合理查證,即非法利用張的個資,各成立加重誹謗罪及違反個資法,從重依違反個資法論處。

北院合議庭表示,周玉蔻自始否認犯行,蔡玉真雖為認罪之表示,然自承其目的僅是為請求緩刑及輕判,且認為起訴內容與事實顯有出入,並自認並無犯意之表示,暨爭執證人戴芝蕙之證述內容,而為實質具體爭執之答辯,顯難認其有真誠認罪悔悟之情,二人犯罪態度均難認良好;依《個資法》判決2人各1年6月徒刑。

張淑娟律師去年底遞狀請求北檢上訴,北檢收到上訴狀,經彙整上訴理由後,本週已向高院提起上訴。周、蔡2人未來若判刑定讞又未獲緩刑,就得入監服刑。

全案事件起因為,2022年九合一選舉,周玉蔻在其主持的民視節目《辣新聞》,指稱張淑娟捲入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之父蔣孝嚴1999年發生的緋聞案,蔡玉真同日在臉書發文呼應,隔天再上周的節目,與周一搭一唱談論張淑娟,指她曾與蔣孝嚴在晶華酒店發生不當關係,不實指摘張嘗試攀附權貴,任空服員時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等。張認為2人說法不實,嚴重損害名譽,因此提告加重誹謗及違反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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