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鵝日報 | 竊電4.7元罰金2千!嘉義女待路易莎「沒消費卻充手機53分鐘」還詭辯
2024/11/21 星期四

竊電4.7元罰金2千!嘉義女待路易莎「沒消費卻充手機53分鐘」還詭辯

2024-11-21 17: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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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擷取自Andreas Haslinger Unsplash。經本報裁剪。

得不償失!嘉義市日前有1名吳姓女子至某間「路易莎咖啡」全程未消費僅充電,且不顧店員勸阻逕自充電53分鐘,最終店員報警提告。嘉義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竊取電能罪判吳女2000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吳女遭控9月19日下午4時07分至5時,在嘉義市路易莎分店2樓未消費且未經店員同意,就以自備的充電插頭,使用店內插座幫手機充電。吳女充電期間遭店員發現,並上前要求點餐,但吳女依然故我,最終充電53分鐘,店員則報警求助並提告。

吳女訊問時,矢口否認竊盜犯行,並表示自己早在上午11時許,就在店內坐著,後來手機沒電後開始充電,還堅稱「那是公共場所,為什麼不能在那充電」、「我用的是台電的電,不是路易莎的電」等。

檢方依照店員指訴、店內監視器畫面等證詞證物,認定吳女知道電費是由路易莎繳納,而非吳女本人繳納,但仍未經店家同意就擅自使用,足認有竊盜犯意等不法意圖,應以簡易判決處刑;判決結果近日已出爐。

嘉義地院法官指出,吳女不透過合法付費方式使用電力,而是竊取他人電力,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至於所竊電力部分,推算為0.7度、電費4.7元;審酌店員損害輕微,但吳女否認犯行、未與店員達成和解,依《刑法》竊取電能罪判處2000元罰金,可用1000元折算1日易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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