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鵝日報 | 噁!高雄男偷拍近10年「3千張、100G檔案」交保後還繼續拍
2024/11/05 星期二

噁!高雄男偷拍近10年「3千張、100G檔案」交保後還繼續拍

2024-11-04 17: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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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擷取自Apostolos Vamvouras Unsplash。經本報裁剪微調。

高雄市某31歲朱姓男子多年來在商店、服飾店、捷運站偷拍女性私密照,檢警前年11月搜索後,發現朱男家中電腦有100G偷拍檔案,手機中則有超過3千張偷拍照,不料,朱男去年交保期間又偷拍;朱男前案遭判1年6個月並入監服刑,高雄地方法院今(4)日也針對交保期間的犯行再判7個月徒刑。

媒體報導指出,朱男犯行長達近十年,而前年7月底,朱男偷拍服飾店店員私密照的劣行被監視器全錄下,警方以車追人,逮到朱男到案。朱男母親當時稱朱男是因國考2度落榜、考試在即,壓力太大才會犯案,為此尋求和解;朱男稱偷拍手機已丟棄,且檔案皆刪除,警詢後依妨害秘密罪函送朱男;朱男未被收押。

朱男離開地檢署後持續偷拍,其中,前年10月18日在捷運衛武營站偷拍遭逮,手機含大量偷拍影片及照片,且該支手機正是其7月聲稱已丟棄的手機。朱男更持續在各處犯案,最終警方報請地檢署指揮,拘提朱男,並從手機、硬碟搜到上百G偷拍影像。

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羈押期從前年11月中至去年1月1日,只是朱男交保後不顧案件仍在審理,竟照常犯案,去年6月29日在鳳山某服飾店偷拍逃逸遭逮。

法院根據醫院鑑定認定,朱男罹患「窺視症」,有強烈窺探女性生殖器的慾望,但朱對社會常規的理解、判斷力並無缺損,知道偷拍為違法行為,且犯案過程未受精神病性症狀如幻覺、妄想影響,為主動尋求刺激且有計劃性,因此不符減刑規定。

地方法院認定朱男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案經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最高法院審理,9月維持原判決1年6個月定讞,朱男入監服刑。至於朱男交保期間的犯行,地院則判刑7個月,該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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