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鵝日報 | 爸爸大義滅親!恐怖情人「殺人未遂」勒昏軟禁前女友8年定讞
2024/09/27 星期五

爸爸大義滅親!恐怖情人「殺人未遂」勒昏軟禁前女友8年定讞

2024-09-24 1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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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擷取自Steinar Engeland Unsplash。經本報微調。

嘉義縣製茶男師傅劉紋瑞去年因不滿前女友鄧姓女子分手後不願復合,多次傳訊恐嚇,並闖進鄧女家中,勒昏鄧女軟禁在汽車旅館和老家。所幸劉男父親發現後,護送鄧女逃離並協助報警。最高法院駁回劉男上訴,最終8年定讞。

劉男曾和鄧女同居,但情緒不穩、酒後常自虐,因此於去年6月分手,劉男搬出鄧女家。劉男反悔想挽回,期間又因誤會鄧女工作夥伴為鄧女新對象,和該男打架,驚動警方到場處理。

劉男後續多次傳訊息恐嚇鄧女,嗆「無所謂了,命一條而己,隨便了,你今天沒抱住我,我車上拿槍了」、「看懂妳了,祝(注)意了,我命不要也可以」、「妳等著,記住今天是妳讓我瘋起來的,沒用了,我瘋起什麼都不要了」等;鄧女並未回應。

不料,劉男後來卻在凌晨爬進鄧女2樓住家,叫醒鄧女揚言「敢玩弄我,要給妳死」,便用預藏電線狠勒鄧女脖子,導致鄧女缺氧昏厥;劉男拔掉鄧女家中監視器電源,將失去意識的鄧女拖進車內、軟禁在汽旅、老家。

鄧女醒來後要求就醫,但劉男仍拒絕,幸虧當日上午9時許,鄧女趁劉男短暫離開空檔逃出,恰巧遇到劉父,劉父得知劉男劣行,便直接護送鄧女報警。

劉男到案辯稱訊息是氣話而非恐嚇,但坦承用電線勒頸,只是否認有殺人意圖,還稱「沒有勒很大力」,且原稱鄧女四肢無力講不出話才沒送醫,後又改口說鄧意識清醒還在車內大吼大叫。

法官指出,鄧女就醫時距離遭勒頸已約10小時,但頸部勒痕仍十分明顯,且臉部有清楚充血、點狀出血,報案時說話會喘、精神委靡,就醫後持續昏睡,認為劉男說謊且使勁勒住鄧女的脖頸,當下確有殺人意圖。

法官一審判劉殺人未遂罪7年10個月,合併剝奪行動自由罪10個月,應執行8年4個月有期徒刑;恐嚇危害安全罪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二審因鄧女同意對劉男從輕量刑,將殺人未遂改判7年8個月、剝奪行動自由罪改8個月,合併應執行8年有期徒刑;恐嚇危害安全罪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二審時先定讞。

最終,在殺人未遂罪、剝奪行動自由罪部分,最高法院也駁回劉男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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