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鵝日報 | 黃暐瀚籲檢方應「適度公開」 網批神邏輯:現在就是洩漏給特定媒體
2024/11/22 星期五

黃暐瀚籲檢方應「適度公開」 網批神邏輯:現在就是洩漏給特定媒體

2024-09-11 1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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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北院更裁羈押禁見,檢廉持續偵查京華城相關案情,然而,近日不斷有特定平面媒體以獨家報導釋放消息,遭外界質疑檢方「偵查不公開」原則未落實。(中央社提供)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北院更裁羈押禁見,檢廉持續偵查京華城相關案情,然而,近日不斷有特定平面媒體以獨家報導釋放消息,遭外界質疑檢方「偵查不公開」原則未落實。對此,媒體人黃暐瀚今(11)早在臉書發文表示,民眾有知的權利,媒體致力於追求真相,而偵查應「適度公開」,避免社會對立、民情躁動。卻遭底下不少網友批什麼邏輯,「要適度公開也是檢察體系執行,而不是透過媒體、名嘴爆料」。

黃暐瀚指出,據「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一項:「偵查,不公開之」。「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對於國家安全、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重大災難或其他社會矚目案件,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黃暐瀚認為:「像柯文哲被收押這麼震撼社會的大事,檢方其實早該主動『適度公開、更多說明』,告訴社會各界為什麼辦?為什麼押?」

黃暐瀚提到,根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五條第一項:「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而媒體並不是「訴訟關係人」,不在「被限制之列」,所以如果真是檢方洩漏偵辦機密給媒體,媒體基本上沒事,但洩漏的人如果是「訴訟關係人」,則會有洩密之責。

黃暐瀚強調,「洩密不應該,重大案件說明不足也不妥適,遇上重大案件時,請檢方應採用『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八條』之規定,適度公開,避免社會對立,民情躁動。」

貼文一出,不少網友紛紛留言表示,「亮哥提到該名記者已加入執政黨的某派系,2026準備選議員,若此事為真,則無論偵查不公開的規範及不及於媒體人,其實都該遏止這種【政媒一家親】的爆料文化」、「公開的定義應該是由檢方召開記者會公佈,而不是特定媒體報導」、「我就問什麼叫做『適度』公開?誰定義『適度』?」、「適度公開有憑有據資訊,模糊會變成全民公審,對羈押者不公平,也造成社會對立」、「問題這些東西都不是所謂公開,而是洩漏獨家媒體,完全不一樣,甚麼邏輯」。

黃暐瀚籲檢方應「適度公開」,避免社會對立、民情躁動。卻遭底下不少網友批,「要適度公開也是檢察體系執行,而不是透過媒體、名嘴爆料」。(圖擷取自黃暐瀚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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