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鵝日報 | 大法官詢問立院能否刪國情報告條文與總統和解 翁曉玲:修法並非無意義
2024/11/23 星期六

大法官詢問立院能否刪國情報告條文與總統和解 翁曉玲:修法並非無意義

2024-08-06 06: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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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今(6)日針對國會職權修憲案進行言詞辯論,有關「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常態法」,大法官詹森林詢問,若立院刪除聽取國情報告相關規定,而總統賴清德履行承諾進行報告,雙方有無和解可能;對此,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解釋,修法目的是規範立院有程序規範,並不是沒有意義。


大法官詢答階段,詹森林提問,相關機關立法院訴訟代理人律師林石猛在書狀提及,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為建議性規定,不附真正義務;而立院代表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也曾在準備程序庭表達,總統不去國情報告也不會被怎麼樣,「雙方有無和解可能?」


詹森林建議,立法院能否將總統國情報告強制性條文刪除,同樣也請現任總統賴清德履行承諾義務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他解釋,若不能的話憲法法庭應介入,但雙方又希望大法官部不要介入,是否兩邊需要冷靜;立法院根據《憲法增修條文》作為依據本意良好,但何必訴諸法律。


立法院訴訟代理人律師葉慶文表示,憲法規定立法院每年集會得聽取總統報告,也明確將這件事賦予相關政治部門處理,所以司法不應該介入,且修正後的新規定,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具體要如何進行,都要經由黨團協商討論。


立法院代表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說明,總統是否要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立院與總統府之間當然要有協商機制,但修法後,立法院沒收到總統府來函詢問國情報告該如何處理,此次修法最重要目的是規範立院內部有清楚的程序規定,所以這條規定不是說沒有意義。


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澄清,賴清德的公開承諾是要在合憲、和規的前提下接受立院國情報告的邀請,但從歷屆總統都沒有成功完成國情報告,原因在於立委要求即時詢答,明確是違憲的部分,若立院要規範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應該修憲把《憲法》第4條第3項的「得」改成「應」,而不是修《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圖片來源:翁曉玲 Hsiao-Ling Weng/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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