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鵝日報 | 立法院衝突大搞認知作戰?國會改革4大爭議議題一文了解
2024/11/22 星期五

立法院衝突大搞認知作戰?國會改革4大爭議議題一文了解

2024-05-21 06: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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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上週五(17日)排審國會改革相關法案,卻引發朝野激烈對抗,最後院長韓國瑜在混亂中宣布,7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條文二讀修正通過,調查權、聽證會、藐視國會等,將在今日院會繼續處理;不過,朝野之間的攻防戰不僅從立院肉搏戰,甚至延伸到場外的社群平台上,大搞認知作戰?針對各執一詞的論述哪些為真?帶你一文了解相關爭議及各方說法。

 

立法院17日上演表決大戰,處理國民黨團及民眾黨團提出的5大國會改革法案,包括「強化人事同意權」、「立法院調查權及聽證權」、「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藐視國會罪」、「正副院長記名投票」。

 

國會改革法案涉及一系列的現行法律的修正,包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立法院組織法》《立法委員行為法》《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在此前,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先是在4月15日將全案送出委員會,並在屆滿1個月的冷凍期協商期後,送進院會進行表決。

 

17日共通過7條文 包含民進黨團所提的第22、23條再修正動議

 

儘管朝野衝突越演越烈,且有多名立委被救護車載往台大醫院急診,但在韓國瑜午夜宣布休息前,院會仍審議完8條條文,其中有7條條文通過二讀,包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15、15之1、15之2、15之4、22、23條修正案二讀通過,其中,第2、15、15之2、15之4條,依照國民黨與民眾黨團共提再修正動議通過第15之1條依國民黨團、第22、23條照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第17條則照國民黨與民眾黨團,及民進黨團提出再修正動議,維持現行法條,不予修正。

 

依照17日院會二讀條文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邀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總統於每年2月1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3月1日前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新任總統於就職2週內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1個月內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二讀通過條文明定,立委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口頭或書面問題。立委進行口頭提問時,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立委的書面問題,總統應於7日內以書面回覆。但事項牽涉過廣者,得延長5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

 

立法院官網刊載:17日院會並無審「國道6號東延花蓮建設條例」

 

台北律師公會、全國律師聯合會在開完院會隔天的週末(18日)均發出聲明指控,立法院17日院會擬強行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及3大花東交通建設特別條例草案,以及曾獲民進黨以「民主大聯盟」禮讓參選立委的社民黨台北市議員苗博雅,也在17日透過臉書稱,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擬具的環島高鐵、花東快速公路及國道6號東延花蓮的3大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若立法院17日沒有打架,「兩兆錢坑法案」恐已三讀通過。

 

但事實上,依立法院議事暨公報資訊網刊載,當日院會討論事項並無審議「國道6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而「環島高鐵建設特別條例」及「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則是列在第7、8項;而韓國瑜16日召集黨團協商時也已闡明,將待新任交通部長上任後,再擇期召集朝野黨團,就花東交通建設3項特別條例草案進行協商,並邀請新任部長提供意見。

 

立法院今日續審國會改革相關條文。(中央社提供)

 

藐視國會罪《刑法》只限公務員、官員

 

極具爭議的「藐視國會罪」上週不及處理,預計今天院會闖關。今年1月底傅崐萁指出,過去立法院經常出現官員「反質詢」狀況,為了強化立法院的監督機制,應將藐視國會罪入法。然而,修法內容並未明確定義藐視國會罪的構成要件,可能讓被質詢人「一言不合」就被處罰,長期進行國會評鑑工作的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認為,此舉恐導致國會無限過擴權,破壞權力分立原則。

 

苗博雅也在臉書指稱,藐視國會罪可能涉及叫官員之外的一般老百姓或企業到立法院被立委問話,如果不去或者回答讓立委不滿意,要被罰錢或被關。

 

不過,依照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共提的再修正動議,在《刑法》上的藐視國會罪,範圍限於公務員及官員,而若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接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作出虛偽陳述,也從原先的最高可關3年,下調為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據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共提的再修正動議,指出未來立法院行使調查權時,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若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得經院會決議移送監察院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

 

至於法人、民團或社會有關人士若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則得經院會決議處1萬至10萬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無正當理由缺席聽證會、拒絕表達意見或提供資料,也得經院會決議開罰1萬至10萬,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若在聽證會虛偽陳述,則得經院會決議開罰2萬至20萬元。

 

院會「舉手表決」違反程序正義?《立法院議事規則》載明

 

院會當天,韓國瑜宣布採用「舉手表決」引發熱議,綠營及台北律師公會等相關人士抨擊,這樣的做法違反程序正義,更指出上次採用不記名的舉手表決已是民國78年,怒批台灣民主倒退,更有多名綠委高呼「作票」。

 

不過,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5條明載,立法院表決方式,包括採用口頭表決、舉手表決、表決器表決或投票表決,除點名表決需經出席立委提議,其餘方式的採用,均由議事主席決定宣告。國民黨也在臉書表示,願意採取表決器表決,但民進黨持續暴力衝撞主席台,造成危險事故頻傳,故採取舉手表決。

 

立法院會21日繼續處理藍白所提國會職權相關修法。(中央社提供)

 

黑箱喬條文?在場立委不知要表決的法案內容?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18日批評,藍白的國會改革法案喬到最後一刻才送到議場,根本就是「黑箱喬條文」。台北市議員苗博雅則說表決當天早上,藍白才正式提出要通過的黃傅新版,立院官網都來不及公布。關心修法動態的公民,完全無法從立院官網得知藍白要通過的確切法條內容。

 

但依照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1條規定,修正動議應於原案二讀會廣泛討論後或三讀會中提出,再修正動議則優先於修正動議處理,而若再修正動議有2個或以上,則與原案旨趣比較,距離較遠者先處理,若無法判斷旨趣遠近,則依提出先後依序處理,且通過後即不再處理其他再修正動議;另依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37條規定,修正動議討論終結應先提付表決,表決得可決時,次序在後的同一事項修正動議,無須再討論及表決。

 

實際上,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共提的70條再修正動議,及民進黨團所提73條的再修正動議,均是在17日院會當天晨間才送交議事處,而在表決當下,各委員座位上其實都有放再修正動議的書面資料;不過由於當天朝野立委大多聚集在主席台附近,未坐定於座位上,部分立委確實未曾看過再修正動議的文字。

 

針對綠營喊黑箱條文,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反駁,議場內每個立委桌上都有修正動議、再修正動議,而在野黨也是坐在議場內才看到民進黨團提出的80個表決版本,並諷刺民進黨立委不讀不看桌上資料,就質疑審查過程是黑箱。另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則說,修正動議很多都是當天才提出來,來不及網路公告是常態,民進黨是扭曲胡亂指控、戴帽子。國民黨臉書並發圖卡澄清,通過法案的內容,均可通過「立院議事及發言系統」網站查詢。

 

此次修法有望在5月底前發生效力

 

此外,依據現行法律,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須送總統及行政院,若行政院未提覆議,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並在公布日第3天起發生效力。另外,行政院也能在決議案送達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必須在15日內作成決議。

 

不過,目前行政院是否提出覆議、反對修法的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是否將提案聲請釋憲均是未知數,倘若行政院未提出覆議,也未有立委提案釋憲,此次修法有望在5月底前發生效力。

 

(圖片來源:中央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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