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鵝日報 | 6消防員殉職...業者輕判6個月!新屋「保齡球館大火案」改判原因曝
2024/08/21 星期三

6消防員殉職...業者輕判6個月!新屋「保齡球館大火案」改判原因曝

2024-08-13 17:16:00
分享:

新屋保齡球館大火燒死6勇消,高院更一審對球館負責人予以輕判。(圖為示意圖,截取自「搶救消防員」臉書粉專)

桃園市新屋保齡球館2015年1月20日發生大火,造成6名消防員殉職。保齡球館業者劉得斌一、二審被依違反消防法致人於死罪判6年10月徒刑。台灣高院今(13)日更一審結果出爐,法官不認為劉與6人死亡有因果關係,僅判劉男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對此消防署回應,對於這起不幸事件,尊重高院更一審的判決及檢察官的權責。

全案緣於,桃園市新屋保齡球館在2015年1月20日凌晨,因為變電箱爆炸起火釀生火災,消防局派出84人前往搶救,但在灌救過程鐵皮鋼架的兩層樓建築突然坍塌,造成進入火場的6名消防員陳鳳翔、陳彥茗、蔡長融、張桂彰、曾重仁、謝君杰殉職,另有一人受傷。

台灣高等法院說明,更一審依照事證認定,消防隊員抵達初期,便救出進入建物內查看火災情形的劉得斌和另名劉姓男子,此時保齡球館內已無其他人,業者劉得斌也向消防人員表示希望不要再派人進去、裡面沒人了。劉得斌雖應就建築物燒燬負過失刑責,但他在救災階段沒有任何故意或過失干預、不當影響救災的行為,不能要他負起6名消防員罹難之責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劉得斌為新屋保齡球館負責人,卻未依法檢修,造成電源線年久失修引發火災,館內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和緊急照明設備,也因失修無法發揮初期救災功能。

一審合議庭認為,劉得斌的行為與釀成火災、造成6名消防員來不及逃生而殉職,有相當因果關係,且劉得斌犯後始終否認,也沒有和解,判處6年10月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審認定。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調查未盡、理由欠備,撤銷原判決發回,由高院更一審審理。

延伸閱讀
您可能感興趣

老鵝日報目前正在徵文中,我們希望好的文章能讓更多人看見!
誠摯歡迎投稿—
投稿信箱:[email protected]
專線:02-23952180#529 | 信箱:[email protected]
如有新聞聯繫、廣告刊登、企業合作等聯絡,請洽曾先生02-2395218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