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判無罪 吳宗憲不認同判決:說穿了就是有高人指點

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判無罪 吳宗憲不認同判決:說穿了就是有高人指點


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4月30日一審判決出爐,包括民進黨台南正副議長邱莉莉與林志展,以及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在內的10名起訴人均獲判無罪,南檢將續提上訴。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背後一定有高人指點,躲避構成恐嚇罪的要件,而台南地方法院也不該只採用證人或受害人的最後證詞,應該釐清證詞前後轉換的原因,讓他直言,「實在不認同此案的判決」。

 

吳宗憲在網路節目《政經大來賓》表示,目前還沒看到判決書,但他也表示,說穿了就是有高人指點,像恐嚇罪最後就可能變成沒有心生畏懼,因為恐嚇罪若要成立,除了恐嚇者有做出行為,被恐嚇者也要心生畏懼。如果涉案人士對警察、檢察官的說法都是好害怕,但到了法院卻改口稱不害怕,目的就是要躲避構成心生畏懼的要件。

 

吳宗憲指出,法官不應該採用證人的最後說詞,說沒有心生畏懼而判定無罪,應該客觀調查證人「先前說有,事後又說沒有」的原因,證詞轉換的過程,以及中間是否有人插足修改證詞,因為有很多判決都是案重初供,有很多人會在案件起訴後,向證人、被害人施壓翻供,在實務上很常見,而法官在這件事上,竟然切割來看,這是非常不應該的事。

 

對於法官採用最後證詞的原因,吳宗憲進一步指出,律師在偵查階段無法閱卷,不知道錄音檔內容,因此只能保守地進行答辯,但起訴後就能閱卷,可以對錄音、監聽光碟的每句話做出解釋。然而,法官在此案上竟把證人的前後證詞切割看待,「當案件不是整體看待,很多事都是隨你想要的方向來走」。

 

吳宗憲續也說,過去有許多候選人在選舉期間請吃一頓飯,就遭到法務部判定不當宴飲、投票行賄罪,就被抓進去關,3年以上有期徒刑起跳。反觀,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已經搞得天翻地覆,還被揭露起訴人曾用手比7(意指槍),甚至被監聽到「錢準備好」等說詞,判決結果卻全部沒事,讓他很不認同此案的判決。

 

(圖片來源:中央社提供;圖為台南市議長邱莉莉)

延伸閱讀
你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