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營出「2億美金」要柯當副手?北檢傳「重要證人」柯文哲](https://goosedaily.com/rails/active_storage/blobs/proxy/eyJfcmFpbHMiOnsibWVzc2FnZSI6IkJBaEpJaWs1TVRKaFlUazVNeTAyT0dJMExUUmpaVFl0T1RSaE15MHhNRFZrTW1aa09EWXdNVGtHT2daRlZBPT0iLCJleHAiOm51bGwsInB1ciI6ImJsb2JfaWQifX0=--954be51e3e99c25303c0bf0467bc3bafec8fefa5/ab55de1659a33db31f9e85895cb6c5d7L-fotor-2024042316516.png)
去年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曾自曝,有人開價2億美金請他當副手;網紅「486先生」陳延昶認為,柯文哲應說明開價者身分。陳去年為此赴台北地方檢察署,提告該開價者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檢方今(23)日以證人身分傳喚柯文哲,進行約30分鐘庭訊。
柯文哲去年選舉期間突然自曝,有人想用2億美金為代價,請柯文哲擔任副手,當時陳智菡還補充,消息來自國民黨。
陳延昶認為,民眾黨只把話說一半,但柯文哲應說明開價者的身分,因此陳延昶與委任律師黃帝穎去年11月29日至北檢遞狀,告發喊價者涉嫌違反正副總統選罷法第84條「挲圓仔湯條款」。
黃帝穎當時說明,依照最高法院見解,喊價者不需柯文哲允諾,也不用等到「交付」,只要喊價就構成犯罪,因此柯是關鍵證人,檢方應傳喚柯說明,以端正選風。
北檢受理案件後已簽分「選他字案」偵辦中,並調取資料釐清喊價者身分。檢方今早也以證人身分通知柯文哲到庭釐清案情。過程約進行半小時,柯文哲結束庭訊後,快步上車離開。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7條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4條皆規定「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亦同。」
首圖由中央社提供(記者謝幸恩攝)。為符欄位經本報裁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