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沒戴安全帽、騎樓臨停「10項輕微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

行政院拍板!沒戴安全帽、騎樓臨停「10項輕微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


台灣用路法規持續在調整中,行政院今拍板定案,通過交通部擬具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條文修正草案,交通部表示,去年6月起施行的新法放寬民眾檢舉、增加記點項目導致案件量暴增,造成警察執法龐大負擔,除調整記點施行方式,未來沒戴安全帽、騎車講電話等10項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樣態,也將限縮不開放民眾檢舉。

 

行政院7日舉行院會後記者會,交通部也出面說明最新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等3條文修正草案內容。交通部表示,道交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在去年6月施行,同時增加30項記點項目並將民眾檢舉放寬至59項,雖成功讓全年死亡人數較前年下降,但過程中也產生許多社會爭議,衍生出案件量暴增、影響民眾工作權等問題,相關課題仍須檢討。

 

交通部解釋,道交條例中對相關違規行徑都是以罰鍰處理,各項處罰都有基本罰鍰架構規定,自300元、600元、1200元起至無上限不等。在汲取廣納各界意見後,決定朝「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的方向去檢討,限縮民眾不予檢舉及不予記點,同時逕行舉發的案件也不予記點。

 

交通部擬具的修正重點如下:

 

第7條之1(最高罰鍰新臺幣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

  •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第31條第6項)
  • 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第31條之1第2項)
  • 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第31條之1第3項)
  • 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第50條第2、3款)
  •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1款)
  •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2款)
  • 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4款)
  •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 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第56條第1項第3款)
  • 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0款)

 

第63條、第63條之2(違規記點)

  • 當場舉發案件始予記點,逕行舉發及民眾檢舉不予記點
  • 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違規點數2點,由「1年1次」為限提高至「1年2次」為限
  • 配合第63條修正,刪除有關逕行舉發案件記違規點數規定(第63條之2)

 

(圖片來源:擷取自行政院影音新聞-20240307行政院會後記者會(第3895次會議)

 

(首圖為符合版面有裁剪,來源:Unsplash/YEH CHE 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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