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礦區問題 內政部邀6縣市擬通則 盼「使用地變更」盡早完成

廢礦區問題 內政部邀6縣市擬通則 盼「使用地變更」盡早完成


準總統民進黨主席賴清德選前遭爆違建爭議,延伸出礦區居住問題。內政部國土署昨(6)日表示,已邀6縣市政府,針對「廢礦區土地通案處理原則」展開研商會議,希望讓廢礦區土地早日完成使用地變更作業,回歸應有的土地使用分區。

 

國土署昨日表示,已邀經濟部及轄內有礦區土地的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及南投縣6縣市政府,研討廢礦區土地處理的規定及程序。經濟部及各縣市政府人員多認同應由政府主動辦理檢討作業。

 

國土署指出,「北泰雅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就是過去政府扮演主動角色,輔導原住民族土地合法的案例,該計畫由政府盤點土地使用現況、確認未來發展需求;透過整體空間發展計畫,完成用地變更編定。

 

國土署透露,未來將與經濟部地礦中心、地方政府合作,盤點不同使用型態的礦業用地,研議可行的變更編定原則。至於地方擔憂計畫會趕不上明年4月30日《國土計畫法》,國土署強調,空間發展計畫形式不限於特定區域計畫,未來確定變更編定原則後,將邀集相關單位商討實際辦理及簡化流程。

 

國土署過去曾強調,廢礦區的居住權非傳統違建觀念,將保障原有合法居住權,如今中央與地方確定研議通案處理原則,以利廢礦區土地早日完成「使用地變更」作業,解決礦業權廢止後,衍生的土地、民眾權益問題。

 

首圖為示意圖。擷取自Martin Brechtl Unsplash。為符欄位經本報裁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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