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進黨雲縣議員顏旭懋「組運毒470公斤」 遭判無期徒刑定讞

前民進黨雲縣議員顏旭懋「組運毒470公斤」 遭判無期徒刑定讞


民進黨前雲林縣議員顏旭懋於2021年間組成跨國販毒集團,以漁船運送470公斤安非他命入台並流入市面,檢調估計有超過530公斤的毒品已經流入市面。一、二審依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而定讞。

 

48歲的顏旭懋,為雲林土生土長的在地人,加入民進黨多年,曾經擔任土庫鎮鎮民代表,在2014年底選上雲林縣議員,4年後成功連任,但民國111年4月因毒品走私案遭屏東地檢署起訴後,被民進黨雲林縣黨部開除黨籍。

 

一審屏東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顏旭懋欲覓人走私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於110年2月至4月間與漁船「祥勇6號」船東陳耀華、「漁百財9號」船長莊啟義合夥,共謀以顏旭懋出資、陳男提供漁船運輸、莊男開船方式走私毒品,到東沙海域與不知名人士接頭,取得38包,共計610公斤、毛重470公斤的安非他命毒品,並由屏東的漁港入境台灣,毒品也大量流入市面。再以顏旭懋電話中商談毒品欲售為每公斤新台幣75萬元計算,在黑市總出售金額達3億5250萬元。

 

一審認為,顏旭懋罪證明確,時為雲林縣議員,貪圖運毒私利,嚴重背離選民期待,且投資1700萬元後,仍甘冒重罪運輸毒品,犯罪動機實應非難,且尚有270公斤毒品流入台灣市面,對國民健康、社會危害可謂甚鉅。合議庭認為,顏旭懋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惡劣,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追徵犯罪所得2億250萬元。

 

案經上訴,二審審理期間,顏旭懋僅坦承投資漁船,仍辯稱非運毒主謀及資金提供者,但未被法官採信。二審認為,無足夠證據可認顏旭懋取得出售毒品的利益,原判決據此宣告沒收、追徵犯罪所得2億250萬元,有欠妥適,撤銷此部分判決,仍判處顏旭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調查完備,量刑妥適,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圖片來源:擷取自顏旭懋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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