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紅火案更三審判無罪 檢方研議是否上訴

辜仲諒紅火案更三審判無罪 檢方研議是否上訴


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涉及紅火案已纏訟了17年,台灣高等法院今(30)日更三審宣判,高院維持無罪判決,高等檢察署表示,收到紅火案判決之後,將針對無罪理由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紅火案為在2004年間,爆出的金融內線交易弊案,因政府推動二次金改鼓勵金融機構合併,中信金控預備入股兆豐金控,辜仲諒指示張明田、林祥曦經由子公司紅火公司,贖回公司債,操縱兆豐金控股價,從中獲利新台幣十億元。


因此法院在一審時,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7款間接操縱股價及《銀行法》第125條之2背信罪,兩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八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5億元;更一審時法官認定他僅觸犯《金控法》共同背信罪,符合速審法減刑規定,改判3年6月;2021年更二審結果出爐,改判辜仲諒無罪。


辜仲諒於更三審時表示沒有犯罪,指檢方無理由上訴,辜律師團認為,中信銀處分結構債有其必要性與急迫性,紅火公司依約應給付的價款,並未讓中信銀受到損失,辜沒有圖利紅火公司,也未構成背信罪。更三審被告包含辜仲諒、張明田、林祥曦3人均為無罪,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財產不予沒收。


法界人士指出,辜仲諒因為在這次更三審之前,只有在更二審被判過1次無罪,並不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第8條規定,所以這次更三審判決無罪,仍然可以上訴三審。


判決結果出爐後,中信金控發表聲明表示,針對台灣高等法院於今﹙30﹚日所宣示的紅火案判決結果,本公司尊重司法判決結果,對於同仁獲取清白同感欣慰。


(圖片來源: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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