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民眾黨不分區遭質疑 徐瑞希聲明:願在公視董事會說明

列民眾黨不分區遭質疑 徐瑞希聲明:願在公視董事會說明


現任公視董事徐瑞希名列在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委第17順位,讓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質疑違反公視法。徐瑞希於今(30)日發出聲明,表示自己並非是已當選、就任「選任公職」人員,因此並無違反黨政軍相關條款。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日前指出,公視董事職務受《公共電視法》第13條規定,「董事、監察人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明確規定具有公視董事職務者不得參與政黨活動。並無任何模糊空間,但令人遺憾的是她至今尚未有請辭公視董事的公開表達或行動。


現任公視董事徐瑞希回應:「本人長期致力於爭取外籍移民工權益及研究相關議題,因而兩度被文化部提名、通過成為公視董事。此與民眾黨提名本人為不分區立委的理由並無二致」。


徐瑞希說,自己出身新聞界,後擔任公視和華視董事,對於「公職人員選罷法」第 49 條、「廣電法」細則第 13 條等規定,早已知之甚詳,並進一步於公視及華視召開董事會時,全力表示支持,以期共同維護新聞報導的公正性、客觀性,從未涉入新聞部或相關委員會的運作。


徐瑞希指出,「公視法」第 13 條和第 14 條,並未禁止公視董事具有黨員身份,僅規範不得從事政黨活動,以及具備黨務人員身份。本人既非民眾黨黨務人員,亦從未投入任何助選及黨務活動,因此並未違反任何法規;也認為「公視法」相關條文之解釋,不能無限上綱。


徐瑞希解釋,自己身為新聞記者出身,參與台灣民主化發展過程,深刻了解媒體作為公民社會第四權的重要性,亦曾為捍衛記者報導之獨立性、新聞自由價值,而努力奮戰過。


徐瑞希表示,如果因此引發公視董事會假她列名民眾黨不分區立委之名,實則濫權追究她是否不適任董事一職,她願意在公視董事會上,面對面討論及處理。    


(圖片來源:徐瑞希/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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