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友信偏方花480萬買犀牛角仍逝 中藥房違法販賣送辦](https://goosedaily.com/rails/active_storage/blobs/proxy/eyJfcmFpbHMiOnsibWVzc2FnZSI6IkJBaEpJaWxoTkdVNVlUYzFOaTFsWTJaakxUUTNNRGt0T1RKbFl5MHlabU5tWlRNellqSmtZamdHT2daRlZBPT0iLCJleHAiOm51bGwsInB1ciI6ImJsb2JfaWQifX0=--755b8e184abfa259edaf6335c12a94d240d046a5/20231023000022M-fotor-20231024173659.jpg)
台中市有民眾因罹患癌症聽聞服用犀牛角能抑制惡性腫瘤,2年內花了480萬元到台中市沙鹿區一家中藥行前後購買6次犀牛角粉,最後仍藥石罔效,家屬將犀牛角粉送到市府舉報,保七總隊第五大隊循線查獲中藥房,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
經保七總隊第五大隊調查,何姓民眾因罹患惡性腫瘤,聽信服用犀牛角粉可抑制惡性腫瘤,經友人介紹前往台中市沙鹿區一間中藥行,何姓民眾從110年5月起前後購買6次,花費480餘萬元,仍在今年4月癌逝。
保七總隊將民眾所提供向中藥房採購的粉末委託中央警察大學鑑識比對,確定粉末為瀕臨絕種第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印度犀牛角,專案小組隨後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警方在上月25日至中藥房、林男母子住居所搜索搜索,將兩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
保七總隊表示,買賣、食用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皆屬違法行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40條規定,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提醒民眾勿輕易聽信偏方,以免加重病情,應循正規醫療措施,尋求專業醫師協助。
(圖片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