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鵝日報 | 疑冤死24年...監察院指盧正「有不在場證明」有望非常上訴
2024/11/24 星期日

疑冤死24年...監察院指盧正「有不在場證明」有望非常上訴

2024-08-16 17: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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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擷取自engin akyurt Unsplash。

監察院今(16)日公布退休警察盧正冤獄調查報告,今年6月20日已函請法務部轉所屬研議提起非常上訴或再審。盧正1997年遭控殺害友人詹春子,2000年槍決,盧正家屬、「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多年來為其奔走,如今終有曙光。

監察院表示,原判決中認定詹春子遭盧正殺害棄屍,但死亡時間、凶器皆不合事實,且案發當時盧正甚至已被警方跟監,因此有不在場證明;盧正直到死刑執行前,也堅持是冤獄,欲咬舌自盡。

監察院表示,盧正直到槍決前,堅稱是遭冤枉;盧正遭指1997年12月18日18時許殺害詹春子,但科學證據上顯現死者應是在當年隔日接近屍體尋獲時,才遭殺害並棄屍;當時盧正已遭警方跟監,有不在場證明。

此外,原判決認定鞋帶為凶器,但重現鞋帶勒痕,卻與詹春子頸部勒痕有出入;盧正自述手套襪子撕斷膠帶綑綁被害人,但膠帶切口平整也無織物纖維;監察院認為盧正自白缺乏真實性;司法心理鑑定分析上,也認定盧正錯誤自白的可能性高。

監察院同時質疑當時死刑的執行命令,相較其他案例,較為輕率,不符法律文字及立法原意。

盧正遭控1997年1月涉犯殺害詹春子,2000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三審定讞,同年9月便執行槍決。原判決認為,盧正尾隨收廣告費的詹春子,假裝巧遇稱可載對方,但實則將人綁架,致電其丈夫勒索500萬元,隔天詹春子被發現時已遭盧正勒斃棄屍。

回顧盧正案調查過程,盧正曾於警方面前認罪,自首擄人勒贖,至檢察官、法官訊問時皆未改變陳述,但一審時翻供,強調是因警方刑求,才會有自首一說,也曾改稱自己是失手勒斃詹春子,但絕無勒贖之意。盧正於二審再強調自己並非原兇。

盧正辯護人曾於三審表示,盧正自白皆受警方教導、指示,且當時已違反24小時移送時間,因此警訊部分有瑕疵;三審法院認為該證據已是檢方、法院訊問的自白,並非最初警訊內容。

盧正曾聲請再審,表示當天晚上9時30分替同住的外甥女簽家庭聯絡簿,因此不可能出現在需要15分鐘車程的地方撥打勒贖對話;法院認定盧正可能在隔天外甥女上學前任一時間簽名,因此裁定駁回。

另一方面,司法改革基金會2000年則提出疑點,包含違法羈押、自白受紙條引導、不採納對被告有利證據、詹春子夫未認出勒贖電話聲音為熟人盧正、外甥女證詞稱盧正確實在當晚簽聯絡簿,且一同看電視節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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