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汪英達吹哨「爆社涉Risu性影像」遭訴 二審獲判無罪:我有理有據

臉書去年5月出現大量以「Risu」為開頭的社團,且內有不少不法性影像。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政策處主任汪英達當時質疑與臉書社團「爆料公社」有關挨告,一審遭判拘役50日,今(24)日二審也逆轉判汪無罪,全案確定,爆料公社負責人還捲入「FANS17」不法性影像案中,遭爆社切割。
汪英達表示,當時在響應檢舉性影像的社團中感到十分焦慮,想到許多受害人的性影像遭不法公布,且可能進一步導致威脅恐嚇,才會積極檢舉、進行查證,並因此認為Risu與爆系管理員、爆料公社有一定關聯性。
汪英達進一步表示,自己當時質疑爆社恐涉案時有將證據都公諸於世,雖然遭爆社提告,一審也被判有罪,但感謝二審法官明察秋毫,做出正確判決。
汪英達強調,「比起無數受害者性私密影像被外流的痛苦,原告所指稱的所謂名譽受損,根本完全不成比例」,尤其最近可看到「爆料公社的負責人也涉及了相關案情」,再次顯示當時的懷疑可能性極大。
本案源於汪英達去年6月初,在個人社群直指「剛剛在臉書查得到的Risu社團上一一檢舉,發現好些社團的管理者之一都是『爆系管理員』這個粉絲帳號,一查才發現原來就是爆料公社!難道爆料公社這家網路公司其實就直接在經營或協助管理Risu這種外流私密影片的勾當?可恥至極!」
汪英達另篇貼文也批,「還有那個其實是一家公司的爆料公社以及社群『爆系管理員』,你們擔任管理者之一的那幾個Risu社團(雖然似乎不是人數最多的那幾個),又是什麼?你們也是搞不清楚狀況,只是幫忙提供短網址嗎?當大家都白癡嗎?爆料公社是否在裡面也參了一咖?」
相關貼文讓汪英達陷刑、民事訴訟,一審被認定無查證、僅憑個人臆測,就輕率地在個人社群發表言論,因此被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汪上訴二審逆轉,法官肯定其公益動機檢舉行為,改判無罪、全案確定。
爆社多位負責人日前陷入「FANS17」不法性影片案,該案中多人已被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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