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鵝日報 | 四叉貓告輸!控小草搶器材、辱罵 北檢認定「自招風險」不起訴
2024/11/13 星期三

四叉貓告輸!控小草搶器材、辱罵 北檢認定「自招風險」不起訴

2024-11-12 15: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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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民眾黨支持者聲援柯文哲示意圖。(圖擷取自民眾黨臉書)

網紅「四叉貓」(本名劉宇席)控告在北檢外聲援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的蔡男公然侮辱,以及偵查期間死亡,同樣被四叉貓指控犯強制罪的黃姓男子,台北地檢署今(12)日做出全案不起訴處分,指四叉貓自行參加活動成為受評論對象,應承擔言語攻擊風險。

全案起於,檢廉偵辦京華城案,今年8月30日針對柯文哲發動搜索約談,8月31日將柯文哲移送北檢複訊,民眾黨在北檢外發起聲援活動。長期緊盯柯文哲及民眾黨動向的四叉貓也到場開直播,並喊出「我現在可以喊全黨挺貪腐嗎」,引發柯文哲支持者不滿。

四叉貓提告指出,蔡男、黃男不滿他到場直播,蔡男多次辱罵「王八蛋」等不雅言詞,並丟擲寶特瓶,黃男則徒手搶走他的直播錄影器材。蔡男則向警方表示,四叉貓利用柯文哲來賺錢,讓他很不爽,才口出侮辱言詞。未料,9月2日,新北一棟大樓發生墜樓案,死者是當時曾北檢外聲援柯文哲的黃男,且曾於四叉貓發生衝突,當時引發議論。

對於四叉貓提告,北檢今做出判決,對蔡男、及在偵查期間死亡的黃男,今一併做出不起訴處分。北檢在不起訴處分書指出,四叉貓以反對柯文哲的網路名人身分到場直播,確實可能引發現場聲援者主觀不滿,且四叉貓已知悉現場集結聲援者,仍自願到場表達意見並直播,因此成為他人評論的對象。

檢察官指出,依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被害人為自願表意或參與活動而成為他人評論的對象,致遭受眾人的負面評價,可認為自招風險,而應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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