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鵝日報 | 恐怖情人!男師不滿女師分手...校內持槍、電擊棒攻擊
2024/08/23 星期五

恐怖情人!男師不滿女師分手...校內持槍、電擊棒攻擊

2024-07-31 08: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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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小港區某國中先前有老師發展為戀愛關係,卻在6月底傳出黃姓男老師不滿劉姓女老師提分手,在校內以手槍和電擊棒攻擊劉女,學校發現後立即報警處理,黃男現遭羈押。高雄市教育局說明,黃男已不適任,終身不得再聘。

 

黃男和劉女皆為該校代理老師,年齡皆約30歲,黃男去年到校任職,結識劉女後發展為交往關係,交往約3個月分手。不料,黃男竟心生不滿,於6月25日放學時,持手槍、電擊棒在學校地下室攻擊劉女。

 

幸虧當時有同事經過,上前奪下黃男凶器,校方報警並進行校安通報,劉女在家人陪同下就醫,生理上並無大礙,暑假期間在家靜養。

 

教育局督導學校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召開校事會議及教師評審委員會,依該辦法規定,經學校教評會決議,黃男不得再聘任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

 

媒體報導指出,黃男犯行情節重大,警方依傷害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目前黃男遭羈押,案件則持續偵辦。

 

教育局指出,黃男持合格教師證,也是該科系碩班畢業,還曾任學校組長,卻知法犯法、預謀犯案、犯行重大,於理於法都已不適合擔任教職。目前黃男身分已提報全國「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防堵黃男再進入教育場域,未來黃男判刑定讞後,也終身不得再聘。

 

至於劉女方面,據悉,校方認為劉任職多年,平日表現良好,私事未影響工作領域,且並無其他明確違反教師準則的具體事證,依客觀事實評斷續聘。

 

首圖為示意圖,擷取自MChe Lee Unsplash。為符欄位經本報裁剪微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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