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鵝日報 | 趙少康稱高虹安貪11萬「不符比例原則」沈富雄分析:帳寫太清楚惹禍
2024/11/24 星期日

趙少康稱高虹安貪11萬「不符比例原則」沈富雄分析:帳寫太清楚惹禍

2024-07-29 08: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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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在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46萬餘元,且將其作為自己日常生活花費,如美妝、看病等。對此,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高虹安有期徒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戰鬥藍」趙少康今(29)日稱,這是政治黑手伸進司法。前立委沈富雄則說明,高虹安案的罪名本刑是7年以上。

 

隨著一審結果出爐,高虹安也於當日宣布退出民眾黨,內政部則將高虹安停職。至於詐領助理費當成零用金並挪為己用,究竟是否涉貪,趙少康稱,加班費部分應是無罪,因為大家都在領,立法院的助理通常都是領好領滿。

 

趙少康說明,國會助理工時不固定,通常是隨傳隨到、全年無休,因此立委通常都會讓助理領滿加班費。趙少康又稱,高虹安遭指公費被用來買生理用品,但另有助理證實,其實生理用品是公用而非私用,把罪名放在高虹安身上很奇怪。

 

趙少康稱,高虹安的11萬餘元遭判7年4個月,不太符合比例原則,批評法院不懂立院運作方式,總覺得「這是政治的黑手伸進司法」。

 

不過,媒體報導提到,前立委沈富雄分析,高虹安案與其他涉詐領助理費的案件有所不同,因為高虹安犯的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以職權之便,使某人或第三者把「物」入帳歸於自己。

 

沈富雄說明,高虹安的帳寫得太過清楚,連洗頭髮的錢都直接記錄下來,「把這個錢用在私人上面,就是貪污」,而違反這個法條,就是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就算只貪50元,只要被判有罪,也一樣是7年。

 

高虹安案引發眾人好奇貪污金額與刑期是否有關,有網友找出,去年曾有林姓少將把軍方的公發洗衣機帶回自家使用,儘管洗衣機僅7990元,因最初不願坦承,最終在《貪汙治罪條例》侵占公用財物上,一審遭判有期徒刑12年。

 

首圖由本報合成,擷取自趙少康、沈富雄臉書粉絲專頁。為符欄位經本報裁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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