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鵝日報 | 7理由認定國會改革「窒礙難行」 政院拍板提覆議:絕非要造成朝野對立
2024/11/24 星期日

7理由認定國會改革「窒礙難行」 政院拍板提覆議:絕非要造成朝野對立

2024-06-06 06: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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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5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等案,相關函文昨天送抵行政院。行政院今(6)日提出7點理由認定上述條文窒礙難行,行政院會今日通過覆議案,將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找出符合憲法及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

 

行政院長卓榮泰5日請政務委員林明昕邀集專家者研議覆議,今日正式提出。政務委員林明昕說明,「窒礙難行」就憲法觀點而言有兩種,一種是法律上規定不行,如法律規定不准殺人;另一種是事實上做不到,例如把月亮摘下來,法律沒規定不可以,但事實上做不到。行政院依法行政,這也包含憲法,但若法律違憲,行政院去做就是違憲,形同沒有依法行政,所以一但發現違憲,對行政院來說就是窒礙難行

 

行政院並說明7點覆議理由包含,一、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二、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三、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四、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五、無期限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六、「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七、「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刑責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範,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至於覆議案若仍未通過,行政院是否會研擬提釋憲?林明昕表示,這是假設性的問題,因為覆議沒有一定要加釋憲,這也絕非是要大家大吵一架,是憲政正常的互動運作,若經總統許可提出覆議,就是期待立法院能重新思考,這就是覆議的本質,需要兩院之間友善討論、形成共識。

 

(圖片來源:中央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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