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鵝日報 | 國會擴權恐違憲且侵害人民!39法律學者籲「退回委員會」
2024/11/22 星期五

國會擴權恐違憲且侵害人民!39法律學者籲「退回委員會」

2024-05-27 09: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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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院近期因立委擴權、國會改革相關法案有黑箱、違憲疑雲,引發公民上街要求退回,今(27)日39位法律學者也發出聯合聲明,呼籲立院暫停二讀,將法案退回委員會充分審議,以建立具高度共識且合憲的制度;若三讀程序完成,該聲明呼籲行政院與總統依法覆議。

 

全台各大學及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共39位法律學者今日發表聯合聲明,指出我國《憲法》未明文規定國會調查權,主要依據為司法院釋字第325號、第585號、第633號與第729號解釋,分別闡明「文件調閱權」、「國會調查權」在權力分立原則下的意義、內涵、權限主體與對象、程序和救濟等內容。

 

聲明引釋字第585號,提到立院調查權乃立院必要之輔助性權力,但「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如發動調查的組織、各案調查事項範圍、調查方法、司法救濟等程序皆應受法律適當規範。

 

聯合聲明認為,「國會五法」涉及立院與行政院之權責關係,連一般人民重大權利也受限,再引釋字第585號申明,若調查程序「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包含相應的行政罰、刑罰,是否得拒絕出席、拒絕陳述、拒絕提供資料等,皆涉人民人身自由、表現自由、資訊隱私權、財產權等憲法權利,因此目的、範圍、手段、程序保障與救濟均須詳加規定,「目前法案顯然不足」。

 

此外,質詢權與國會調查權不同,因此是否得以相提並論,甚至施相同強度的處罰手段,有待審慎討論,目前二讀通過的條文除恐違憲外,還有不少自我矛盾之處,「未來在適用上勢必發生許多爭議與問題」。

 

聯合聲明指出,國會改革確實應推進「國會質詢或調查權制度的完備化」,但不應貿然移植他國法制,倉促立法或未顧及憲政體制權力平衡,甚至對人民與官員基本權利的過度侵害,將造成憲政體制的混亂。

 

聲明呼籲立院將法案退回委員會,經各界充分討論後,再周延完整立法;若立院執意三讀,呼籲行政院與總統依《憲法》行使覆議權,退回立法院重啟審議。

 

連署人(依姓氏筆畫順序排列):

王毓正(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王曉丹(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韻茹(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石忠山(國立東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兼原住民民族學院院長)

吳明孝(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吳秦雯(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呂彥彬(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李玉春(國立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副教授)

李志峰(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辛年豐(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副教授)

周兆昱(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周欣怡(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林谷燕(國立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副教授)

林佳和(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林倖如(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林書楷(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洪令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洪瑩容(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范耕維(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孫迺翊(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徐偉群(中原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

徐揮彥(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翁燕菁(國立政治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張兆恬(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張桐銳(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張嘉尹(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

許恆達(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許春鎮(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教授)

許家源(靜宜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傅玲靜(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黃松茂(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Awi.Mona 傲予.莫那(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廖福特(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劉臺強(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蔡岳勳(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鄭明政(國立勤益科技大學通識中心法政組副教授)

簡玉聰(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蘇彥圖(中央研究所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首圖為24日立院二讀國會改革爭議法案,引發人群集結抗議。由中央社提供(記者王飛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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