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鵝日報 | 我那麼可惡嗎?癌末翁姦殺、恐嚇樣樣來 盼「在外頭死」遭駁
2024/11/25 星期一

我那麼可惡嗎?癌末翁姦殺、恐嚇樣樣來 盼「在外頭死」遭駁

2024-05-23 06: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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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身心疾病的74歲羅姓男子過去犯下殺人、竊盜、性侵、恐嚇等多次入獄,2009年再因性侵判刑並接受強制治療,至今已17年。羅男目前肺腺癌末,請求停止強制治療,稱「要死也要死在外面」,還問法官「我有那麼可惡嗎?」高等法院裁定羅男延長強制治療1年。

 

回顧羅男劣跡,早在1977年就犯下「內湖十四分橋女屍案」,後續甚至對女童性侵未遂,並以「要放爆裂物」接連於1991年恐嚇遠東百貨、1993年恐嚇統領百貨、1998年恐嚇航空公司、桃園機場(舊稱:中正機場)、2005年恐嚇金馬獎典禮、基隆市政府文化局等單位,多次出入監獄。2007年,羅男再因性侵遭捕,2009年被判6年10個月刑期,並必須接受強制治療。

 

羅男性侵案之刑期已結束,但強制治療規定需要達「再犯危險顯著降低」才能停止。經評估,羅男仍有持續治療的必要,因此去年高院裁定羅男必須繼續接受治療;羅男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期限至今年7月30日。

 

羅男持續向法院請求停止治療,自稱年事已高且患肺腺癌第4期,所以「我要死也要死在外面,我不想死在裡面」。羅男更問法官,「我有那麼可惡嗎?」

 

事實上,羅男1977年該案自首,逃過死刑,並遭判無期徒刑後,關11年假釋。羅男認為,已進行17年強制治療且無法假釋,希望討回公道。

 

羅男律師稱,羅男年事已高性衝動應減弱,且羅男每日得服用多種藥物,理應體虛,不必再強制治療,希望法官審酌情節不再延長。

 

高院裁定羅男今年強制治療屆滿後,再延長執行1年。

 

首圖為示意圖。擷取自Wesley Tingey Unsplash。為符欄位經本報裁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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